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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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关于
之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致:
律师事务所
(
下称”本所”
)
非常荣幸担任
(
下称”委托方”
)
之专项法律顾
问, 对 ( 下称”贵公司” ) 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以确保【贵公司挂牌 / 上市】 / 【委托方投资 / 并购贵公
司】等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及时、 有效地完成本次法律尽职调查 , 为本项目提供准确、 专业、 有效的法律
意见 , 本所特向贵公司提交本法律尽职调查清单。请贵公司 , 并督促其它被调查对象 , 按照本法律尽职调查清
单的要求和标准积极收集和准备有关文件 , 并于【 】年【】月【】日前提供给本所律师。对于贵公司及相关人
员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与积极配合 , 本所表示衷心的感谢 !
特别说明 :
1.本次法律尽职调查的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 请贵公司按照本清单将截至基准日的最新文
件和情况提供给本所律师。
2.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将构成贵公司本次挂牌 / 上市及本所将来出具有关法律文件的重要依据 , 贵公司应保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证所提供的文件真实、 准确、 完整 , 并保证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无误。
3.对于以下每一项 , 如所有相关文件均已提供 , 请在”已提供”栏中打勾 , 表明该项文件已提供完毕 ; 如
稍晚提供 , 请在”待提供”栏中打勾 , 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由何人负责在何时提供 ; 如不适用于贵公司或本次调查中不可提供 , 请在”不适用”栏中打勾 , 并在”备注”栏简略注明有关文件在本次调查中不可提供的理
由。
4.如若现场调查结束后 , 贵公司发生了任何事件或获得任何额外的信息 , 且该等事件或信息会对贵公司已
提供的文件信息产生影响 , 请立即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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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已提供 待提供 不适用 备注
1.公司的主体资格
1.1 公司的基本情况
1.1.1 公司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 ( 正副本 ) 、 税务登记证 ( 含国税和
地税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汇登记证 ( 如有 ) 及其它有关
证照
1.1.2 公司最新的章程及其修正案
1.2 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 如有 )
1.2.1 公司若有分支机构的 ( 分支机构包括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
司、 办事处、 研发中心等 ) , 请提供该分支机构现时有效的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 含国税和地税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汇登记证 ( 如有 ) 及其它有关证照
2.公司的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2.1 母公司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单位股东
2.1.1 母公司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正副本 ) 复印件
2.1.2 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关于母公司股权权利负担的证明文件
2.1.3 母公司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2.1.4 母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 股东为单位的 , 为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及章程 ; 股东为个人的 , 为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
及境外护照或居留权文件 [ 如有 ])
2.1.5 母公司报告期内 ( 即【】年 -【】年 ) 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2.1.6 人民银行 /贷款卡银行打印的母公司《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 详细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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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已提供 待提供
不适用
备注
2.1.7
母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
罚; 若存在 , 请提供立案通知书、 起诉书 /仲裁申请书、 判决
书/调解书 /裁定书 /仲裁裁决、 和解协议、
上诉状、 二审判
不适用
决书、 裁判执行证明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缴纳凭证等
相关文件
2.2 其它持股 5% 以上的单位股东
2.2.1
单位股东现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正副本 ) 复印件
2.2.2
单位股东报告期内 ( 即【】年 -【】年 ) 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2.2.3
单位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
处罚 ; 若存在 , 请提供立案通知书、 起诉书 /仲裁申请书、 判
决书 / 调解书 /裁定书 /仲裁裁决、 和解协议、 上诉状、 二审
判决书、 裁判执行证明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缴纳凭证
等相关文件
2.3 直接或间接持股 5%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2.3.1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及境外护照或居留权文
( 如有 )
2.3.2 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及行
政处罚 ; 若存在 , 请提供立案通知书、 起诉书 /仲裁申请书、
判决书 /调解书 /裁定书 /仲裁裁决、 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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