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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相邻关系详解.ppt

发布:2017-01-14约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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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天井中搭棚引官司 前不久,家住天钥桥路某小区2楼的高女士一纸诉状,把楼下邻居告上了法院。原来几年前,高女士的楼下邻居为图自己生活方便,自行在小区公共通风天井上方违章搭建起一个顶棚。3年多来,这个顶棚可害苦了高女士一家:凭空多出来的“屋顶”,不仅严重影响到他们家里各个房间的通风状况和采光条件,更令人难以 忍受的是,楼上住户抛下的垃圾、杂物等在“屋顶”上常年堆积,无人打扫,时时刻刻散发出刺鼻的恶臭。在这种环境下,高女士家里根本没法开窗透气,不得不一年四季开着空调。可就是这样,楼下那个顶棚上垃圾孳生的蟑螂等害虫还是顺着空调管道,爬进了高女士女儿的房间中。对此,高女士曾多次向邻居及物业公司交涉。然而,邻居不但对此置若罔闻,反而于近日又在高女士家的前窗下搭建了一个新的凉棚,对她们一家的生活安全构成了威胁。万般无奈下,高女士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将邻居“请”上了法庭。(杭州网) 案例2: 张力、张平系前后邻居,张力居路南,张平住路北,张平在张力房后堆砌石头,致使张力不能对自己房后的水坑进行填平,如遇大雨,坑内积水就会浸泡房屋根基,危及张力的住房安全。张力要求张平清除,排除妨碍。张平认为自己堆砌石头的地方属集体土地,张力无权干涉,拒绝清除。为此张力将张平告上法庭。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问题。张平在张力房屋后的空地上堆砌石头,致使张力无法对其房后的空地填土平整,如遇大雨,水排不出去,将危害张力的房屋安全,故判决张平应清除堆砌在张力房后石头,排除排水妨碍。(中国法律门户网) 案例3: 张云德与张德维两家系前后邻居,张德维住张云德北面,两家房距5.8米。今年3月,张云德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宅基上建两层9.22米高的楼房,便找到张德维协商。张德维表示,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4.8米,看在祖家爷的份上,前后可以一样。张云德虽口头答应,但他趁张德维外出做生意之机,强行超建。在上层已建3米时,闻信而至的张德维以该房建成后会影响自己房屋采光为由加以阻止,但张云德却认为,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无奈,张德维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在3日内向张云德送达了暂停建房裁定。孰料,张云德非但置之不理,还昼夜不停地将房建成。经科学测算,张德维的整个窗户在冬季近二个月不能受阳光照射。 (法易行) 分析: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相、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被告张云德在未征得原告张德维同意下,强行超建房屋,给相邻的原告方造成妨碍,且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暂停建房裁定,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判决被告张云德建房不得超出4.8米,超出部分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拆除完毕。 第十五章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述 1.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特点 (1)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85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 4.公平合理 5.依法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86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2.因通行产生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87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形成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88条及第91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是,“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4.因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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