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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训诂条例和术语 训诂术语,是指前人在训诂实践中创造使用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有关训诂方式、解说类型和训释字词的习惯用语。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训诂的萌芽就已经产生。汉初,分别以《毛诗故训传》和《尔雅》为标志而发展起来的古书注解和语文辞书,既是训诂实践的具体体现,也是训诂经验的很好总结,其中包含了许多训诂术语。在此基础之上,历代的训诂学家都加以沿用和发展。但这些术语往往散见于有关的著述当中,缺乏系统性和严密性。对这一类训诂术语加以总结,从中找出具有规律性的东西,用以扫除古书的阅读障碍,指导训诂实践,应该成为训诂学的一项重要工作。 训诂的常用术语,我们以为有以下两类:一类属于抽象的术语,它们是近、现代训诂学家总结出来的说明训诂方式的术语,指形训、音训和义训;另一类属于具体的术语,它们是从古代以来为学者们所沿用的训释字词的习惯用语。 第一节 关于训诂方式的术语 一、形训 通过分析汉字字形的方法来解释字义,就是形训。 二、声训 从语词的声音方面推求词的来源,就是声训。也称音训。 《诗·大雅·烝民》:“令仪令色,小心翼翼。”毛传:“仪,宜也。” 三、义训 除了形训、声训以外,其他直接训释字词的方式都属于义训。在这三种训释方式中,义训的用途最为广泛,相关的条例也最多。 (一)从释义的类型看 ⒈同义相训。⑴直训 用一个同义词来解释一个同义词的。如: 《尔雅·释言》:“孔,甚也。” 《方言》卷一二:“噬,食也。”“个,枚也。” 《荀子·儒效》:“若夫充虚之相施易也。”杨倞注:“充,实也。” ⑵互训 两个同义词互相训释《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说文·木部》:“栋,极也。”“极,栋也。 《说文·心部》:“慎,谨也。”《言部》:“谨,慎也。” ⑶递训 用几个同义词层层转训 《庄子·齐物论》:“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 《尔雅·释诂》:“矢,弛也。”“弛,易也。” ⑷同训 用一个词来训释多个同义词。 《尔雅·释诂》:“适、之、嫁、徂、逝,往也。 《广雅·释诂》:“同、侪、等、比、伦、匹、台、敌、雠,辈也。” ⒉反义相训 所谓“反训”,就是指一个词同时兼有正反两个义项。最早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加以揭示的,是晋代的郭璞,他在《尔雅注》和《方言注》中都有阐述。 对古代汉语中这一现象的揭示,源于古人对事物的辩证的认识。从典籍用例来看,确有一些词语同时具有相反的两义,如: 贷 ①借出。《左传·昭公三年》:“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杜注:“贷厚而收薄。” ②借入。《周礼·地官·泉府》:“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郑注:“郑司农云:‘贷者,谓从官借本贾也。’” 乞 ① 乞讨。《论语·公冶长》:“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邻而与之。” ② 给与。《汉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居一月,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令葬。” 贷、乞之所以有相反的两义,是因为借贷、授受一类词本身就有方向性,即:从施事一方来说是授予,从受事一方来说就是接受了。後人为了区别起见,才分为二义,有的还区别读音。如“乞”的给与义,读qì。 偭 ①面向。《说文·人部》:“偭,乡也。从人,面声。《少仪》曰:‘尊壶者偭其鼻。’”段玉裁注:“乡,今人所用之向字也。” ②背对。《楚辞·离骚》:“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王逸注:“偭,背也。” 落 ① 坠落;陨丧。《楚辞·离骚》:“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王逸注:“零、落,皆堕也。草曰零,木曰落。” ② 开始;宫室新建成时的庆典仪式。《诗·周颂·访落》:“访予落止,率时昭考。”毛传:“落,始。”《左传·昭公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杜预注:“宫室始成,祭之为落。” (二)从释义的方式看 ⒈用辨析或比较的方式来训释词义。 《说文·艸部》:“落,凡艸曰零,木曰落。” 《说文·言部》:“言,直言曰言,论难曰语。” 《诗·小雅·无羊》:“尔牧来思,何蓑何笠。”毛传:“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 ⒉义界,指用下定义的方式来训释。 《尔雅·释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 《方言》卷四:“无缘之衣谓之褴。” 《说文·网部》:“罩,捕鱼器也。” 《说文·石部》:“磬,乐石也。” 3、描述事物的形状或指明类属的 《说文·鹿部》:“麒,仁兽也。麋身,牛尾,一角。” 《说文·虫部》:“蛟,龙属也。池鱼满三千六百,蛟来为之长,能率鱼飞;置笱水中,即蛟去。” 第二节 具体的训释术语 训释字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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