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总则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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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关系
1、主合同法律关系无效、 消灭的从法律关系亦无效或消灭。
如,债权债务关系为主合同,担保、抵押为从合同。
2、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合法的行为而形成、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法律关系、无因管理之债。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合法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返还原物请求权、侵权之债。
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可能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主体:a、自然人;b、法人;3、其他组织;4、国家.
(银行总行是法人,分行都是其他组织。国家发行国债、为国工承担责任时是民事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a、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和权利;
b、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
c、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身份利益(同居、赡养、抚养);
d、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型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作品、技术方案);
e、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债务人的作为与不作为)。
例如:甲创作一幅画出售给乙,乙取得的只是画这个载体的原件的所有权及原件的展览权。而画作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复制件的展览权、获得报酬权仍归甲。如A的画作不小心让B撕毁,因作品是无形财产,B撕毁的只是物,作品是不会被撕毁的,B侵犯的是所有权,而不是著作权。
4、法律关系可由当事人自主设定,也包括法律的规定,如不当得利。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a、好意实惠:不产生法律关系,但是有侵权要件的,构成侵权。
如搭便车发生事故,应该是侵权纠纷,而非合同纠纷。
b、法外空间(日出日落、宗教)。
c、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d、婚约,即订婚不是法律事实,不构成法律关系。
6、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应作为;实施的是不作为;有过错;有因果关系。
作为义务的来源: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行为人的先前义务(朋友喝酒未劝不酒驾;成年人带未成年人游泳)。
7、民事权利的分类:A、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B、绝对权、相对权;C、既得权、期待权;
D、主权利、从权利;E、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A、a、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债权法上的形成权: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一般来说,形成权无须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但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及婚姻中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受胁迫一方的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法定抵消权;
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
试用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
间接代理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物权法上的形成权: 典物回赎劝;
共有区分割请求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继承法上的形成权:遗嘱撤销权;
继承权抛弃;
受遗赠权抛弃;
遗产分割请求权。
婚姻法上的形成权:受胁迫一方的撤销权;
离婚请求权;
收养关系解除权。
形成权的特点: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无对应义务(相对人处于容忍状态);具有从属性(如合同解除权、撤销权依附于基础合同);都是单方法律行为。
例:甲因受欺诈将房屋出售给乙,甲享有撤销权。甲将债权转移给丙,丙只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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