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钟秀勇民法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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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总则
钟秀勇 博士
1.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调整的范围
(2005-3-22) D。甲、乙之间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二人不具有在彼此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其约定不属于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D。甲、乙之间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二人不具有在彼此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其约定不属于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2006-3-1) C。A选项:甲、乙之间的约定不属于预约,未形成合同关系。B选项:甲、乙的约定属于有关爱情的约定,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C选项:甲对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构成一般侵权。D选项:乙对甲的安全不负有保护的义务,对于甲死亡的后果不具有过错,乙邀请甲游泳的行为与甲死亡的后果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C。A选项:甲、乙之间的约定不属于预约,未形成合同关系。B选项:甲、乙的约定属于有关爱情的约定,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C选项:甲对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构成一般侵权。D选项:乙对甲的安全不负有保护的义务,对于甲死亡的后果不具有过错,乙邀请甲游泳的行为与甲死亡的后果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2)民事权利
(2003-3-34) AC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监护人的追认行为并无法律意义,因而不属于形成权,B错误。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C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监护人的追认行为并无法律意义,因而不属于形成权,B错误。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2004-3-1) D。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D。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2005-3-58) BD。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虽名为催告权,其实属于观念通知,并不能直接导致权利变动的法律效果,不属于形成权,B正确。C选项中的撤销权其实指《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根据现在的通说,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综合性的权利: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因而具有形成权的一面;另一方面,该权利的行使,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因而具有请求权的一面。综上,现在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综合性权利,不属于形成权。当然了,《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BD。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虽名为催告权,其实属于观念通知,并不能直接导致权利变动的法律效果,不属于形成权,B正确。C选项中的撤销权其实指《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根据现在的通说,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综合性的权利: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因而具有形成权的一面;另一方面,该权利的行使,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到期债务,因而具有请求权的一面。综上,现在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综合性权利,不属于形成权。当然了,《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3)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2002-3-16) D。一住店客人拒付房钱一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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