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摘要.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1、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联系 都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主观心理活动,都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的基础和起源,促进犯罪目的的形成 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区别 内容、性质、作用不同 从产生顺序上看,动机在前,目的在后 同一犯罪其犯罪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往往不同 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犯罪目的 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目的可以影响定罪,也可以影响量刑,动机只影响量刑 3、如何认定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应综合案件主客观各方面事实进行考虑 第六节 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认识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的情形 二、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1、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在法律评价上存在认识错误,即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何种形式及程度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 2、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罪与非罪的认识错误 此罪与彼罪的认识错误 重罪与轻罪的认识错误 罪与非罪的认识错误 假想的犯罪,也叫幻觉犯,指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假想的不犯罪,指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应依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此罪与彼罪的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自己行为触犯的罪名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 该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和量刑 重罪与轻罪的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某种犯罪,但对自己行为应当被处以何种形式及程度的刑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 该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和量刑 三、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 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 (一)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 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错误理解 (二)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 客体认识错误 对象认识错误 行为性质认识错误 工具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客体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客观上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即其意图侵犯一种社会关系,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社会关系 一般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社会关系定罪处罚 2、对象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即行为人意图针对的是此对象,而实际侵害的是彼对象 对象认识错误的具体情形 具体的犯罪对象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实施犯罪行为,此情况一般认定为犯罪未遂,如将尸体当做活人予以杀害 误将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如将人当作猎物杀害,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则为过失犯罪;如不能预见或不应当预见,则为意外事件 误将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乙对象体现不同的合法权益,对此错误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加以认定,如想盗窃钱财,没想到偷来的包里只装了一支手枪 误将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乙对象体现相同的合法权益,则此错误不影响定罪,如将某乙当作某甲实施了杀害行为 3、行为性质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错误认识的情形 因行为性质认识错误造成危害结果的,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应定过失犯罪;如果没有过失的,应认定无罪 4、工具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使用的工具的效能存在认识错误,从而使犯罪结果不能发生的情形 工具认识错误的种类 行为人使用的工具、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误以为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情形,此情况下,因客观上不可能造成危害而应认定无罪,如迷信犯 行为人意图使用的工具足以造成危害结果,但由于行为人对工具存在错误认识,使用了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工具,属于故意犯罪未遂(工具不能犯) 行为人使用的工具足以造成危害结果而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则定为过失犯罪,如果无过失,则无罪 5、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存在错误认识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种类 情形之一 行为人基于犯罪故意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发生了预期的危害结果,实际上该结果并未发生,或者这种危害结果虽发生,却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导致的。 这种情况下,应对行为人的行为以犯罪未遂论处 情形之二 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过程存在误解。 这种情形又有三种情况: 其一:行为人根据自己的犯罪意图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发生了预期的危害结果,但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进程和行为人预想的情况不同,这种情况一般以犯罪既遂论处 其二: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误以为已经发生了预期的危害结果,为达到另一目的,行为人又实施了另一行为,而事实上行为人预期的结果是由后一个行为造成的 ,这种情形一般以犯罪既遂论处 其三:行为人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而实施的最初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危害结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