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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指标解释..doc

发布:2017-01-02约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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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统计指标解释 (一)生产、销售及财务状况 3、是否本年或去年新建企业: 指本年或去年由基建完成的新建投产的企业,不包括“重新登记注册、合并、拆分、改制、搬迁或扩建等”新生成的企业,是填“1”,否填“0”。填“1”的企业必须同时填报开业时间□□□□年□□月。 一、生产、销售 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计算公式:工业总产值=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最终成品价值合计。 注: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计算方法:成品价值=成品实物量×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 计算成品价值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验收合格、入库,不再加工的产品,不管是成品,还是半成品都要计算为成品价值。废品、次品、废料等不计算价值。 例1、某制鞋企业2005年生产资料如下: ①生产皮鞋6000双,平均销售单价70元;生产棉鞋1000双,平均销售 单价30元。 ②生产皮鞋鞋底10000双,其中6000双直接用于制鞋车间,另外4000双入库准备销售给另一制鞋厂,平均销售单价30元。 则该企业2005年工业总产值的规范计算如下: 该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成品价值=6000×70+1000×30+4000×30=570000(元)=570(千元),即生产成品价值不仅包括皮鞋、棉鞋等成品的价值,还包括直接对外销售的鞋底等半成品价值。 第二、成品价值包括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成品价值或在外单位提供的产品基础上进行再加工后所形成的成品价值。 例2、某制鞋企业2005年生产资料如下: ①生产皮鞋50万双,平均销售单价70元(不含税); ②提供原材料委托甲单位加工皮鞋20万双,加工费每双10元,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70元; ③购买乙企业生产的皮鞋鞋底10万双,购入单价为30元;购买丙企业生产的皮鞋鞋面10万双,购买单价为10元,后经企业加工成皮鞋10万双,平均销售单价为70元。 则该企业2005年工业总价值=50×70+20×70+10×70=560(万元) 第三、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这部分价值按加工费金额计入“对外加工费收入”。 第四、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不包括从外单位购入,未经任何加工而直接转售的产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本年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①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年度内收取的,直接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例3、某制鞋企业2005年生产资料如下: ①生产皮鞋20万双,平均销售单价50元; ②6、7、8三个月份还为甲企业来料加工皮鞋5万双,年底前收到甲企业支付的加工费收入50万元。 则该企业2005年工业总产值=20×50+50=1050(万元) 第二、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按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计算。 例4、某制鞋企业2005年生产资料如下: ①生产皮鞋20万双,平均销售单价为50元; ②6-8月份还为甲企业来料加工皮鞋5万双,每双加工费10元,年内已收到甲企业支付的加工费收入40万元,另10万元将于2005年2月份支付。 则该企业2005年工业总产值=20×50+5×10=1050(万元) 第三、包括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 例5、某一生产空调企业2005年资料如下: ①生产挂式空调1万台,平均销售单价1000元;生产立式空调5000台,平均销售单价2500元; ②空调维修部门对外空调修理收入20万元。 则该企业2005年工业总产值=1×1000+0.5×2500+20=2770(万元) 委托加工的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 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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