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国际服务贸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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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的概念与分类 服务:一个人向他人履行义务或提供劳动。 分类:行政性服务 军事服务 公用服务 商业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含义:各种商业服务的跨越国界的履行 不同国民 不同国土 -特点: 一、服务一般是无形的,不可贮存的 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具有时间和空间同步性 三、同类服务的质量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服务贸易类型 GATS按服务贸易跨国流动的方式提出了其运用的4 种服务贸易类型 -跨境提供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存在 跨境提供 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如金融服务、 对外支付、资金融通、投资手段提供;空运 中的机票发售,通讯服务中声像和数据传输 等。 境外消费 如本国病人到外国就医,本国人到外国旅 游,外国商业飞机轮船进入本国的空港、海 港支付使用费 商业存在 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 该国提供服务。如:本国银行、保险公司、 运输公司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 自然人流动 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 司机构向外国提供服务。如教师、律师、工 程师、医生等职业工作者提供职业服务。 WTO服务贸易法整体法律框架 核心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附属内容:一、《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产生时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产生原因:在GATS框架内,金融服务贸易的市场 准入依赖于各成员方的谈判和承诺,并未就市场准 入规定最低标准,引起了发达国家不满。 二、GATS的四个议定书 产生时间:乌拉圭回合结束后 谈判领域: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海运服务及 自然人流动领域 无任何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条款 三《电信服务:参考文件》 产生时间:乌拉圭回合结束后 产生原因:电信领域的垄断经营 方式:成员国具体承诺 法律效力:1.对《参考文件》作出承诺的成员方受 其约束; 2.没有承诺接受《参考文件》的成员方 就不受其约束。 四、新成员的《加入议定书》中的相关内容 成员关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五、WTO体制内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 一、GATS简介 18-19世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一些专项协议就已经出现。 1986年,关贸总协定正式将服务贸易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中。 1994年4月15日,GATS达成。1995年1月1日与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 只是一个框架协议,还有许多留待解决和进一步谈判的问题。 结构:由正文、附录和各国的具体承诺表组成。 GATS的适用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服务贸易: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 人流动 成员措施(1)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 采取的措施; (2)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 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 取的措施。 影响 WTO成员国履行GATS框架下义务的方式 一、一般义务 含义:对各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规则 内容: 最惠国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二、具体承诺 各成员应根据其具体承诺表履行“市场准入”和“国民 待遇”义务 市场准入含义 市场准入 (market access)在WTO框架下,一成 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 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 准入: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 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掌握和控制。 GATS具体承诺表 特点:因人而异、因表而异 承诺的形成过程:出价——要价——最终承诺—— 编制承诺表 三、GATS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逐步自由化原则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able Nation Treatmen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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