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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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例解: 小杨是×市M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13年,小杨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00000元,每月收入及时按规定扣缴税款;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000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 (5)借款给80000朋友企业,取得利息收入80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位于北京市的房屋(原值28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380万元,按规定缴纳其他税费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 (8)2013年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持有一项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 小杨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小杨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杨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 2013年度小杨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12万以上申报范围,除“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和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外,其它各项所得均应填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日常取得收入时,小杨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杨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杨不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杨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A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小杨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小杨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 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 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李某在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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