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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事故重点防范措施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保
证员工在电力生产建设活动中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
称国电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规程以及《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关于防止
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要求,结合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系统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措施。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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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学习贯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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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防范措施,把各项主要措施落实到日常运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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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作和检修、施工作业中去,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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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安全管理的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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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执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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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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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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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在运行、维护、操作、检修、施工等生
产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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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 《电业安全工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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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现场安全设施
筑
标准化工作。
工作或作业场所应配备充足的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省公司《安全工器具
管理规定》(闽电安[2000]0917 号)。
1.2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
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
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
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危及人身安全的未遂事故都应严格做到“三
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
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采取防范措施。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持证上岗。
1.3.2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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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意识和掌握安全防护方法。新入厂(局、公司)生产人员必须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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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40 学时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生产性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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