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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ppt

发布:2017-09-28约字共5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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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内容,掌握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及特点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一)直接税 (二)对所得额课税,公平征收 (三)相异性 (四)税法对税基的约束力强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的比率,即企业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多少以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均与税率的高低有直接关系。税率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 三、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期满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新创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线宽等于或小于0.8微米),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不论内外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得税税率减按15%。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 (四)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以定期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遇。 (五)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1年。 (六)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3年。 (七)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缴纳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八)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内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 (九)安置下岗职工企业。 1.凡为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劳动部门审核,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 2.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上述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30%以上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3.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安置上述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由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批准后,享受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优惠期满后,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原从业人员总数60%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继续享受该类企业的税收优惠。 4.私营企业当年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本企业人员总数60%的,及兼并国企并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安置人数占合并企业人员超过60%的,也可享受“1”和“2”的优惠。 (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缴纳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以及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的学校。 (十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缴纳所得税。 (十三)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缴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十四)与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的规定。若同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交叉时,只能选择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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