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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城乡住区规划讲述.ppt

发布:2017-03-31约9.37千字共9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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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居住区规划的基本知识 二、居住区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位置 1、详细规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 一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是将城市建设的各项物质要素,在当前拟建设开发的地区进行空间布置(例如:新城开发建设、居住区的开发与规划、城市中心的规划)    关系表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分类) 指 导 修建性详细规划 居住区规划 3.用地组成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 居住用地 本标准将住宅和相应服务配套设施看作一个整体,共同归为“居住用地”(R)大类,包括单位内的职工生活区(含有住宅、服务设施等用地)。为加强民生保障、便于行政管理,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A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 本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居住用地(R)按设施水平、环境质量和建筑层数等综合因素细分为3个中类,满足城市(镇)对不同类型居住用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要求。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R1)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二类居住用地”(R2)强调了保障性住宅,进一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要求。 三类居住用地”(R3)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以便于制定相应的旧区更新政策。 2、最初的街坊 目的: 早期工业革命后,二十世纪初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将居住空间与其混杂的空间分离开 型制: 由街道划分构成街坊 周围建筑规整围合,中间有公共建筑 其间为公共场地 (100米见方) 3、“邻里单位”理论 1929年美国建筑师佩里(C.A.Perry)提出了邻里单位的理论。 基础和出发点:控制居住区内部的车辆交通以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环境的安宁。 同时他认为区内应拥有足够的生活服务设施,以活跃居民的公共生活,以利于社会交往,密切邻里关系。 六条基本原则: (1)邻里单位周围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以保持内部的安静、安全和交通量少的居住气氛; (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邻里单位约3000—4000人; (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校,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上; (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合64.75hm2),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里(0.8Km); (6)邻里单位内的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实例:哈罗新城 邻里单位对我国的影响 邻里单位理论: 社会秩序: 不再强调血缘社会,要形成地缘社会 不同阶层的人应住在一起 物质秩序: 内向聚合:内部有公共生活服务设施 空间秩序: 对外封闭,内部自成系统 4、扩大街坊(苏联) 空间秩序:提高道路间距以保持行车速度,几个小坊合并在一起,周围空间多做绿化活动用地 物质秩序:公建设施水平提高,满足人们增长的公共活动需求 社会秩序:导致人的意识观念和人际观念的彻底变化 5、居住区与居住小区 20世纪50年代,各国在居住区规划和建设实践中又进一步总结和提出了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的组织形式,居住小区的基本特征为: (1)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如河流)划分,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2)小区内应设有一整套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3)小区规模一般以设置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下限的依据,以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最大的服务半径为控制用地规模上限的依据。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按居住小区的组织形式先后建成了不少居住小区,至今仍沿用这种组织形式,并对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各项用地指标、技术经济指标及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将四五个或更多小区组织起来,居住小区仍保持其独立性,另外增设更加完善的公共中心,这种住宅区被称为居住区。 它是一个城市中住宅集中,并设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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