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第一季度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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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第一季度
山东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2年一季度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38132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558件,解决6380件,解决成功率为84.4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1.09万元;提交政府罚没金额23.21万元,得到加倍赔偿的为227件,涉案金额为11.45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的为41件。
投诉基本情况
从投诉的性质分析:
质量问题5302件,占投诉总量的70.15%;安全问题200件,占投诉总量的2.65%;价格问题350件,占投诉总量的4.63%;计量问题97件,占投诉总量的1.28%;假冒问题122件,占投诉总量的1.61%;合同问题269件,占投诉总量的3.56%;虚假宣传问题227件,占投诉总量的3.00%;人格尊严问题40件,占投诉总量的0.53%;售后服务问题386件,占投诉总量的5.11%;其它问题565件,占投诉总量的7.48%。
表一 受理投诉性质情况数据表
受理情况 质量 安全 价格 计量 假冒 合同 虚假宣传 人格尊严 售后服务 其它 受理件数(件) 5302 200 350 97 122 269 227 40 386 565 占投诉总件数的百分比(%) 70.15 2.65 4.63 1.28 1.61 3.56 3.00 0.53 5.11 7.48 图一 受理投诉性质情况饼状图
从投诉的类别分析:
家用电子电器类1720件,占投诉总量的22.76%;服装鞋帽类1101件,占投诉总量的14.57%;食品类800件,占投诉总量的10.58%;烟、酒和饮料类199件,占投诉总量的2.63%;房屋及建材类268件,占投诉总量的3.54%;日用商品类763件,占投诉总量的10.09%;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07件,占投诉总量的1.42%;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51件,占投诉总量的2.00%;交通工具类435件,占投诉总量的5.76%;农用生产资料类191件,占投诉总量的2.53%;服务类1701件,占投诉总量的22.51%;其他商品和服务类122件,占投诉总量的1.61%。
表二 受理投诉类别情况变化表
受理投诉类别 2012年度
(件) 2011年度(件) 变化幅度(%)
增(↑)减(↓) 家用电子电器类 1720 2972 ↓42.13 服装鞋帽类 1101 1159 ↓5.00 食品类 800 865 ↓7.51 烟、酒和饮料类 199 房屋及建材类 268 588 ↓54.42 日用商品类 763 783 ↓2.55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107 136 ↓21.32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151 68 ↑122.06 交通工具类 435 441 ↓1.36 农用生产资料类 191 610 ↓142.8 服务类 1701 2152 ↓20.96 其他商品和服务类 122 294 ↓58.50
图二 受理投诉类别情况变化柱状图(单位:件)
2012年一季度投诉总量下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55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9.50%。其原因:一是各级消协组织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促进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鼓励企业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积极响应;二是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受理消费者申诉机构,消费争议解决的渠道增加;三是更多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加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列,消协投诉有所分流;四是消费者自身素质提高,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加大了对信誉良好的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力度,消费争议事前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五是我省从2012年一季度投诉统计开始采用了新报表,细化了投诉分类,因此在汇总统计时,某些商品及服务的投诉量与同期相比降幅较大。但一季度投诉的重点仍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食品和家具及移动电话服务等方面。
投诉热点分析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是热点。一季度,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800件,占投诉总量的10.58%,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此引发的社会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的质量、价格、计量等。分析原因:一是有的生产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见利忘义,甚至有的食品中夹杂有异物。如昌邑市消费者孙先生在市区某商店购买一桶某品牌饮料,打开后发现瓶中有异物,于是到该商店要求退货,结果商店负责人拒不承认该饮料是自己商店所售,孙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昌邑市消协。后经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调解,最终商店同意为孙先生退货。二是有的经营者进货渠道不正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有的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有的甚至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把已过期的食品打上新的日期,再次出售。三是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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