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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税收优惠政策解读.ppt

发布:2017-09-28约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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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清远市地税局 林少莉 2010.7 “五条十二项”营业税、地方税内容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营业税税收优惠 一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二 一、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粤地税发[2000]21号转发)。 (一)免税范围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转让 转让者将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二)政策把握要点 1、享受该政策的主体为所有单位和个人; 2、合同必须经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提供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转让许可文件和技术转让合同); 3、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业务必须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而技术咨询和服务业务必须是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必须是根据合同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而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才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 (三)办税流程 1、须报送的书面资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和复印件;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和复印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复印件; (3)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办税流程 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合同认定 税务机关审核备案手续完成。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依据:《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清地税发[2009]25号转发)。 (一)减免范围(六种情形)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须报送的书面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报告中写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资金、利润、工资方面指标)、申请减免税理由及符合困难减免哪种情形、申请减免年度及税额等; 2、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根据减免情形不同,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第一点情形的纳税人,应提供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的证明材料,包括:《停业申请审批表》或《核准停业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对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应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的具体情况。 (2)符合第二点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减免税申请报告》中说明亏损情况、支付给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企业当年度货币资金余额。提供工资单复印件或应付工资及职工人数等相关财务数据证明材料; (3)符合第三点情形的纳税人,应提供政府相关收费或要求负担公共职能的文件,并做出具体说明。 (4)符合第四点情形的纳税人,应提供受灾或发生意外的证明材料,如保险机构证明、涉税鉴证报告、受灾照片等。 (5)符合第五点情形的纳税人,应提供市以上人民政府扶持文件材料,其中扶持文件须由市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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