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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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或误区 1.先招工、劳动合同慢慢签; 2.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企业已经通知义务,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是其个人原因。 常见误区或问题: 诉讼中企业只提供了自己规章制度,未就规章制度有效性进行举证。 法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理 解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最常用的方法,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运作效率起很大的作用,用人单位在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使用程序提出异议的情况。如果程序有瑕疵,很可能会导致某个管理行为失败,引发劳资双方的纠纷。 规章制度使用程序上最重要的瑕疵就是用人单位是否将规章制度公示,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但遇到纠纷时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履行了公示程序而导致败诉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充分重视。 用人单位如运用规章制度处理某个行为时,应要求劳动者写事情经过,内容包括自己对事情以及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认识和看法,用人单位还要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的证据和劳动者行为过错的证据收集齐备,做到处理“有理有据”。 另外,在实际用工过程中,企业可以1.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员工手册,员工人均一本,并要求员工签收;2.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做好签到记录;3.组织员工就规章制度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并保留考试卷宗;4.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并进行阅读签字;5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并注明“本人已充分约定章程制度,愿意遵守”。 对于如何举证,企业应当提供如下证据: 1.劳动合同书; 2.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3.能够证明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证据; 4.解除劳动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 5.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已经送达劳动者的证据。 案 例 甲为企业乙的员工,一天,甲提出因要回老家照顾小孩而离职,请求乙结清当月工资。乙的财务要求甲写辞职信,但甲表示已得到老板同意,且寒假回家照顾小孩,一个月之后还要回来上班的。乙的财务念在甲是老板亲自聘请回来的,又是老板老乡,遂直接发放工资给乙,也同意甲无需提交辞职信。后来甲到劳动仲裁起诉乙,主张乙无故解雇甲,要求乙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收集能够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劳动者提出的所有证据,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书等。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要求劳动者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注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2.用人单位制作同意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由劳动者签收。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案 例 甲为企业乙的员工,是生产部技术员,负责生产线的产品品质抽查。因为个人原因甲与生产线主管发生矛盾,主管认为甲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不好,申请将甲调离。正好乙另一生产部门缺人,乙将甲调至该部门。甲多次提出异议,认为其并无新工作岗位技能,工作效率低,影响工资收入,而且其也没有技能证,不能上岗。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甲到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乙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损失。乙认为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固有用工自主权。仲裁庭经审理认为乙以产能需要将甲调动至另一部门工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前后两个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技能要求完全不同,且根据新的岗位需要技能证书才能上岗,乙方未与甲协商单方作出调动工作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从而裁决乙方败诉。 理 解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严格依据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义务,当遇到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当对劳动合同内容协商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这将直接影响对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履行。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合理性。 企业遇到该类案件,可以提交如下证据: (1)劳动合同书及岗位协议书; (2)劳动合同变更是否经过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据; (3)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必须变更的证据,包括企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当事人情况变化、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等证据; (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变更工作岗位的,应当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 案 例 2009年受国外经济危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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