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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资源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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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法 学习目标 主要知识点讲解 课后习题 参考资料 学习目标 ? 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课税数量 熟悉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主要知识点讲解 第一节 资源税基础知识 第二节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自然资源占用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资源税基础知识 二、资源税的特点 (一)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第一节 资源税基础知识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不定期开采的情况,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 二、税目与单位税额 (一)税目 共设置7大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 。 第二节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 (二)单位税额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8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或立方米 10~60元/吨 2~10元/吨 第一节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 三、税收优惠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应按实物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四)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一节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第一节 资源税法基本内容 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办法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9-1】广元油田2009年9月份开采原油34万吨,销售原油15万吨,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的规定,其适用的单位税额8元/吨,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解: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50 000吨×8元/吨=1200 000(元)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9-2】光敏钨矿企业2009年10月共开采钨矿石原矿60000吨,直接对外销售钨矿石原矿30000吨,以部分钨矿石原矿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40%。钨矿石适用0.6元/吨单位税额。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1)外销钨矿石原矿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30 000吨×0.6元/吨 =18 000(元) (2)因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石的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4 000吨÷40%×0.6元/吨=6 000(元) (3)应纳税额合计: 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 18 000 +6 000 = 24 000(元)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9-3】广砂煤矿的洗煤厂2009年9月生产洗煤4000吨,销售了1500吨,已知综合收回率为75%,原煤的资源税税率为3元/吨,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资源税。 解:应纳资源税=原煤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加工产品(洗煤)实际销量÷综合收回率×单位税额 =1500÷75%×3=6000(元)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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