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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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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讲义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税。 重点是掌握计算方法和减免规定。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开征此税地区范围内使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该税的纳税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008年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若分季或月缴纳时:  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例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20%。(????) 【答案】:×。 【解析】:比例是30%,参见教材表9-1下。 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则不属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以上各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税5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土地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按章征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按比例征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11)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免税界限和减免税政策。见教材:共14条看几遍就可以了。 二、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15条见教材,看几遍。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答案】:ABC 【解析】: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是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 【例题2】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关的占用比例为4:1),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0元     B、2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答案】C 【解析】2000÷(4+1)×4×5=8000元。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以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3】某供热企业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63000平方米(有一间3000平方米的车间无偿提供给公安消防队使用),行政办公楼5000平方米,厂办子弟学校5000平方米,厂办招待所2000平方米,厂办医院和幼儿园各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2005年度该企业取得供热总收入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为向居民供热取得的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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