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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doc

发布:2018-07-01约4.1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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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杨杨 杜剑 内容摘要:碳税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经济手段。通过对国际上碳税税收要素设计、收入用途的比较分析后可知,我国应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碳税,灵活选择征税对象,税率设置要体现差异,合理选择征收环节,逐步减少税收优惠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方案。 关键词:碳税、减排政策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 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碳税通过对燃煤和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碳税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经济手段。 一、二氧化碳的减排政策分析 由于与全球气候变化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二氧化碳减排政策需要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环境税管理体制,以实现最优产出。英国经济学家锡德里克·桑德福在《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中,尤其肯定了利用税收手段改善环境的作用,将环境税作为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建议制定一些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重组的政策,使之成为环境政策的一部分。同时,在此基础上,他还提出环境税对竞争力的影响以及环境税有效性与国际泄漏等问题。 在环境税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方面, 丹麦的经济学家 Hesseldahl认为,如果丹麦对一种原材料征收环境税,也需要要求欧盟或其他国家也征收环境税并采取相同的税率,如果其他国家不采取此做法,则会带来环境负效应。环境税属于解决环境问题中比较有弹性的经济手段。但鉴于环境税的国际影响,其实施需要国际协调。然而,二氧化碳减排政策的国际协调目前缺乏一个体系完整的框架,采用国际碳税还只是概念模式,在国际范围内还没有任何先例。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确定排放目标的情况下,在国内或区域内的层面实施碳税具有相当的优越性。目前,流行的做法一般倾向于在某项国际协议的框架下,由各国来制定相应的碳税政策。建立碳税制度的优点在于:以此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较之制订标准实施罚则的成本要低得多,同时可使企业根据成本来进行排放量控制;征收碳税可以在总税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达到优化税收制度的效果。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各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 二、碳税的国际比较与分析 (一)税收要素的比较 1990年,芬兰在欧洲率先引入碳税。此后,丹麦、冰岛、瑞典等国家也引入了碳税。表1为北欧国家碳税的主要征税对象。 由表1可知,北欧国家的碳税在征税对象上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包含了一次能源,如煤、天然气等,挪威还对大陆架石油开采中所燃烧的石油征收碳税,实质上拓展了税基;二是对电力等二次能源直接征税,即对最终产品征税(电力最初也是对发电燃料征税,但后来转向对最终产品征税)。 除北欧国家外,从碳税的征税对象来看,虽然都是对石化矿物燃料征税,但税基的宽窄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几乎所有石化能源产品,而意大利仅对矿物油按其含碳量征收碳税。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碳税之外其他能源税收和其他减排政策的差异。如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是 主要的能源税收,而在意大利,碳税仅是其能源税里非常小的一部分。 同理,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除碳税之外,一般都有其他的能源税和其他的减排政策,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减排目标不一样。因此,目前欧盟内部并没有制定统一的碳税税率,各成员国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大部分国家的碳税均以混合方式征收,设计的税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决定,所有固体和液体的矿物能源包括煤、石油及其各种制品都要按其含碳量缴纳该部分碳税;另一部分是由该能源的发热量来决定,主要是指对矿物能源与非矿物能源,如电力征税。表2是芬兰主要产品碳税税率的情况。 碳税税率不是纯粹以燃料中碳的含量所决定的,还考虑不同的燃料比价、不同行业的燃料成本比重等因素。同时,对家庭用燃料、出口燃料及工业用燃料也实行差别碳税税率政策。其目的是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保护工业竞争力。 欧盟建立了统一的碳税税率指引,各成员国必须根据欧盟碳税统一指引不断提高碳税税率。 因此,欧盟碳税税率是不断向上变化的。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对能源产品在生产的最后环节征收碳税。具体包括:煤、褐煤、泥炭及其副产品如焦炭、煤气等,从焦炭、天然气、矿物油 等能源中产生的用于发动机燃料的抗暴液、甲醛,水力发电设备和原子能发电厂的电力和热力,天然气,矿物油。在各种能源的碳税设置中,液化石油气、 重油以及煤油等税率偏高,而煤炭的碳税则相对较低。 不同国家的碳税减免范围有很大的区别。据了解,芬兰的减免项目较少,主要对电力行业免税。挪威的减免项目较多,包括对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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