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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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所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还应包括其他法规中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以施工合同为例) (1)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条款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合同除合同本身外,还包括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备忘录、纪要和协议。 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也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 这一条款应明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方式、建筑面积、建设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3)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的职权范围; 甲、乙双方的职责。 (4)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 这一条款中应写明约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是按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预算还是按招标工程的决标金额等)、约定工程造价的调整方式(是实行固定价格还是可调价格,如为可调价格,还应明确可调因素,如工程量增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材料的价格调整等)。 (5)竣工与决算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1、合同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包括: 履行标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 履行期限——工程工期; 履行地点——工程所在地; 履行价格——工程造价等。 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检验,需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三个步骤。 2、合同履行的担保 合同履行的担保,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项法律制度,使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及避免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而设定的保证措施。合同履行的担保是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或是在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来实现的。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其义务且不承担相应责任时,担保人则应承担其担保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行式主要有: 保证; 抵押; 定金; 留置。 3、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从广义上而言应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主体的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是通过工程签证来加以确认的,实际上就是工程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补充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签证,将成为工程结算或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法律行为,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构成整个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签证的范围、权限、程序等问题都应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加以确定。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索赔的原因 索赔的依据 1、索赔的原因 合同风险分担不均; 施工条件变化; 工程变更; 工期拖延; 业主违约; 合同缺陷; 国家法令的变更; 其它。 2、索赔的依据 (1)索赔的主体 既可是承包方,也可是发包方。 (2)索赔的依据 合同和合同文件; 施工文件和有关资料; 前期索赔文件; 法律与法规。 五、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 勘察费的数量和拨付办法 设计费的数量和拨付办法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的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 承包方勘察范围、进度与质量、设计阶段的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份数; 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其它约定条款。 2、勘察费的数量和拨付办法 勘查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勘查工作的内容确定。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在国家指导下,承、发包方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勘察费用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收取。 勘察合同订立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勘察费的20%;勘查工作开始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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