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的投入产出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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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的投入产出分析
林超 2120123202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利用投入产出分析的方法对2000-2009年我国的环境规制的相对效率进行分析比较。从效率计算的结果看出我国政府对于环境规制的认识越来越正确,得出如何更合理的安排环境规制过程中的各种投入,从而带来更加优良的产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改善我国的环境。
关键字:环境规制,投入产出分析,投入冗余,产出不足
一、引言
1.环境规制的内涵
环境规制作为社会性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对厂商等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以达到保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具体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环境规制是目前公认的纠正制度失灵的比较好的手段,已经被许多学者和环境规制部门所认同并付诸于实践。环境规制目前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公共物品的特点就是一些人的使用不会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但是对于环境资源这种特殊的公共物品来说,一些人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有可能不考虑社会的公平性和整个社会的意愿,很容易发生“搭便车”的行为或是“公地的悲剧”。所以明确地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斯蒂格利茨认为,产权私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权的分配。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具有以下特征:产权必须明晰,避免产生不确定性;产权必须是排他的或专一的;产权必须是安全的;产权必须是可转让的;产权必须是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
(2)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定价环境规制的目的是将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对环境资源进行定价,意味着产品的价格中要包含环境资源的因素,企业或是将这种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或是自己内部消化,取决于产品的属性和价格需求弹性。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会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影响。因此,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定价,能够促进企业加大对节能降耗研发的投入,促使对资源持续有效地开发利用。在此基础上,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加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污染者负担原则
1972年,OECD提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即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污染者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明确了环境损害中的责任赔偿者。这个原则有利于促进保护和合理利用环境和资源,防止并减轻环境污染损害,改变“企业赚钱污染环境、政府出资治理污染”的极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实现公平负担。“污染者负担原则”不等同于“污染付费原则”,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在环境规制中,“污染者负担原则”表明污染者不仅具有治理自身污染的责任,还具有防治区域环境污染的责任和参与区域污染控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责任;不仅具有经济责任,还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环境规制按照其对经济主体排污行为的不同约束方式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
2.投入-产出分析
投入产出分析,是研究经济系统各个部分间表现为投入与产出的相互依存关系的经济数量方法。投入是进行一项活动的消耗,如生产过程的消耗包括本系统内各部门产品的消耗(中间投入)和初始投入要素的消耗(最初投入)。产出是指进行一项活动的结果,如生产活动的结果是为本系统各部分生产的产品(物质产品和劳务)(陈锡康,投入产出分析讲义,2004)。
根据研究目的和研究重点的不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研究各要素投入和各产出相互之间的关系,这类方法主要是求解各种消耗系数,从而得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并在求解的基础上提出更加合理的投入产出组合;二类是研究投入产出的效率,这类方法往往忽略费投入要素与产出之间的具体依存关系,而是直接求出各决策单元的生产效率,从而发现各决策单元的效率提升空间和提升方法。
本文在进行环境规制的投入产出分析研究时,用的是第二类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即分析2000-2009年间全国30个省份环境规制的投入产出效率,并通过对投入冗余和产出不足的分析,了解环境规制相对低效率省份或年份资源可以改善的空间,以及如何制定更加有效的环境规制方案。
二、文献综述
目前,不少学者对含有环境污染物的生产活动开展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环境约束)下的经济效率、环境效率和能源效率等方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环境规制下分析效率问题的基本假设是任何生产过程除带来GDP 等期望产出(也称好产出)外,也不可避免的伴随CO2和SO2等非期望产出(也称坏产出),并总是希望在这样的生产活动中实现期望产出的最大化和非期望产出的最小化。在此思想下,传统的以数据包络分析(DEA)为代表的效率模型有关产出最大化的假定已经失效。为此,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效率模型中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第一种方法认为不论采用何种技术,非期望产出都是不可避免的,任何期望产出也都是在一定的环境承载力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因而可以将非期望产出作为投入要素处理。尽管该方法非常简便,但是将非期望产出作为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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