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审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熟悉审计业务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掌握审计计职业道德的涵义与本质,了解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掌握中国国家审计工作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循的审计职业道德准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1.职业道德的涵义与本质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内容 3.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种类 主要内容: 一、审计职业道德 二、审计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审计职业道德 一、审计职业道德的涵义 二、审计职业道德相关规定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执导意见》 一、审计职业道德的涵义 是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的地位、公正的态度和约束自己行为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一)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等基本原则;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应遵守技术守则;业务承接中的职业道德等。 总结:诚信、独立、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 二、相关规定 1996年审计署正式发布《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后修改,于2001年发布,共18条。 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正式发布《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共11条。 1997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2年又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7章32条) 总则 一般原则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对客户的责任 对同行的责任 其他责任 附则 CPA在执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 第一条:规范CPA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道德形象,据《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独立性 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丧失独立性往往将错误地认定事实和进行判断,违背职业道德地表明意见。 为保持独立性而回避事项: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2年的。 (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会计顾问或代为办理会计事项。等 专业胜任能力 (一)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二)CPA对助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接受后续教育 技术规范 (一)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二)不能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职能 对客户的责任: (一)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 (二)保密责任 对同行的责任: 公平竞争 保持合作关系、配合同行 不诋毁同行、不损害同行利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 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 本准则所称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第五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沟通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六条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沟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第九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通常包括: (一)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二)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三)前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四)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第十条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作出充分的答复。 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注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