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精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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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精神,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推动全省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要求,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以自主改进和持续创新为动力,以制定各类规划为基础,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为保障,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开展工作。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全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实现院校自我约束、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发展,持续提升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立足实际 (三)自主保证 (二)突出特色 (四)抽样复核 三、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 高职院校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两个需求,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制定学校事业发展等各类规划,明确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等,并通过自主开展诊断和改进,建立符合院校发展目标的质量标准和制度,形成自主改进、持续创新、富有活力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基本原则 (二)突出特色 省教育厅将围绕全国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要求,积极融入全省高职教育改革创新计划,制定突出山东职业教育特色的诊改内容。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在进一步完善山东省诊改方案的基础上,开发校本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并自主开展诊改,以促进自身创新发展、特色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三)自主保证 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机制,持续自主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形成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四)抽样复核 省教育厅将积极发挥规划、设计、引导、支持等作用,在高职院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抽样复核,检查诊改工作的实际效果,督促院校积极、有效改进教育教学质量,并协助院校建立诊改制度体系,确保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诊改对象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鼓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每年开展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 四、诊改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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