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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管理,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高效和工程施工安全优质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集团公司及建设管理职能处室、实施单位(含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分公司)在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立项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因经营发展需要,报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的厂房、经营场所、住宅及其他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建设工程项目,或其他经集团公司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工可、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预结(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对外合作的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商业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集团领导和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客运经营处、货运物流处、改革发展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监察处、政治工作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管理处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实施的主体部门,是执行本办法的主要职能处室,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及集团发展战略目标,对集团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审定并发布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订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向、重大项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负责对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重要程序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同时,在资产管理处下设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监(控)管建设工程全过程。
第二章 建设工程立项审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以下投资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工程项目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取得集团公司批复后再开展下阶段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并报集团公司资产处备案,并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计划;
3、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审批实施;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要符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经充分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提供概念性方案后向集团公司申请立项,并附项目建议书。
项目实施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组建评审小组对工可进行预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项目通过评审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项目的市场前景、背景、有效需求、必要性;
2、项目的土地预审报告、规划选址依据、市政配套条件、周边环境;
3、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信息化配套能力;
4、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交通组织、功能定位、建设标准;
5、项目需要主要设备及型号;
6、项目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交通、劳动、安全、防震等主管部门的征询意见;
7、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施计划;
8、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9、项目的生产组织、经济能力及效益测算;
10、项目的风险敏感性分析;
11、项目的初步论证及评估结论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在满足项目功能前提下应考虑节约工程投资。
第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重要性,对投资额小、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可直接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经批准立项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大中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
2、实施单位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评选和优化,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集团领导将召集有关处室和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3、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方案设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投资概算。投资概算不应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的10%,如超过10%的,应充分说明理由,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九条 项目实施阶段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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