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信仰民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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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鬼巫术也适用于凶死者。黎族对凶死者最为畏惧,送葬时必须举行复杂的仪式:如必须走弯弯曲曲的路,使凶死者的灵魂迷途难返,下葬时还要以巨石压尸,或以木桩钉尸,目的是让凶死者的灵魂永远不能返回家园扰乱家人。 《中外民俗文化》 * 5.避邪功能 这是一种利用某种物件以防止邪鬼来犯的消极性防御巫术。避邪物一般装饰在建筑物、交通工具和生产工具上,有时也可佩戴在人的身上。 普米族在门上或墙上印有许多石灰手印纹,据说这是一种打鬼的姿势,鬼看到后便会逃之夭夭。在门楣上挂刀、剑、锯、羊角等物也可避邪。 《中外民俗文化》 * 6.放蛊功能 放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黑巫术。在中国,养蛊的历史相当久远。从甲骨文的字形看,“蛊”就是将许多种虫子放于一个容器里。孔颖达《十三经注疏》说:“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本草纲目·虫部四》也说:“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故蛊的繁体字写作“蠱”。 蓄蛊者多为妇女,尤以美女居多。《滇南杂志》说:“云南人家家蓄蛊……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养蛊者别为密室,令妇人喂之,一见男子便败,盖纯阴所聚也”。蛊的种类很多,通常有金蚕蛊、疳蛊、癫蛊、肿蛊、泥鳅蛊、石头蛊、篾片蛊、蛇蛊等等。 《中外民俗文化》 * 施蛊方法多放人食物中。《赤雅》云:“蛊成,先置食中,味增百倍”。下蛊时有的是下虫,有的是下虫的粪便或唾沫。有时不经食物也可施蛊。刘介《苗荒小记》云:“苗之蛊毒,至为可畏,其放蛊也,不必专用食物,凡嘘之以气,视之以目,皆能传其毒于人。用食物者,蛊之下乘者也。” 《中外民俗文化》 * 在这些地区,凡咽喉肿胀、面黄肌瘦,或是胸有积物、咳嗽时作,或是胸腹胀鼓、肢体麻木者,都被认为是中了蛊毒。 验证之法:可令其嚼生黄豆,如无腥味则意味中蛊。如在口含过的鸭蛋白上插上一根银针而鸭蛋白和银针变黑,则也意味着中蛊。 解蛊破蛊的方法是:服雄黄、大蒜、菖蒲所煎汤药即可泻毒;又云金蚕最怕刺猬,可入药治蛊。这类医蛊偏方古旧医书多有记载。 《中外民俗文化》 * 破蛊也用巫术之法。秋天有美女携布袋于市卖刺梨者,其中多有蛊毒。破解之法是:买时先呼而问曰:“中有蛊否?”答曰:“无”,则不为害矣。另外,据说蛊怕刺猬,取刺猬入养蛊之家,其蛊立擒。 《中外民俗文化》 * 7.神判功能 又称神裁、神断、天惩等。这是一种祈求神灵裁判人间是非曲直与财产纠纷的巫术形式,同时也是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古老民间习惯法的裁定形式。 景颇族中有“斗田螺”神判法。方法是失者、嫌疑人先分别将自己捉来的一个田螺放入碗内,让两螺相斗,最后以田螺胜败裁决是非。 阿昌族则是双方各点一支蜡烛,以燃烧时间的长短来判定双方是非。 《中外民俗文化》 * 四、被动防御的信仰民俗——禁忌 所谓禁忌,是一种为了避免神灵发怒或遭遇不幸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如果说巫术告诉人们的是“怎样做”,那么,禁忌所告诉人们的则是“不能怎样做”。 禁忌的通用名词是tabu(塔布)。tabu是波利尼西亚语,原意是指在特定时间不能被普通人接触的具有某种超自然灵力的人或物。不能接触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神圣,二是不洁或不祥。与一般巫术不同的是,禁忌更强调其消极的一面,所以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消极巫术,它要求人们不能接触某物或不能做某事,否则便会带来不幸。 有关民间禁忌的分类是相当庞杂的, 《金枝》作者弗雷泽认为禁忌大体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关于行为的禁忌, 第二类是关于人的禁忌, 第三类是关于物的禁忌, 第四类是关于词汇的禁忌。 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则认为禁忌大体可分为 对于动物(主要是与图腾有关的动物)的禁忌, 对于人的禁忌 对于自然物的禁忌三种。 吕大吉先生则认为禁忌大体可分为 对于神圣实体的禁忌、 对于神圣人物或自然物的禁忌 对于神圣地点与时间的禁忌四种。 《中外民俗文化》 * 民间禁忌大体可分为三类: 1.有关世间万物各种神灵的禁忌包括: ①对自然神的禁忌; ②对动植物神的禁忌; ③对图腾物的禁忌; ④对人造物神的禁忌; ⑤对生育神的禁忌; ⑥对行业神的禁忌; ⑦对祖先神的禁忌; ⑧对鬼魅的禁忌。 这些禁忌既包括膜拜对象的本身,也包括仪式场所、仪式过程、仪式用品及举行仪式的神圣时间等等。 2.有关神圣者的禁忌包括对现实生活中酋长、头人及巫师的禁忌。 3.有关世俗的禁忌包括: ①社会角色方面的有关性别的禁忌、等级禁忌、行业禁忌; ②行为领域方面的有关服饰的禁忌、饮食的禁忌、居住的禁忌、出行的 禁忌、语言的禁忌、色彩的禁忌、生产的禁忌、医疗的禁忌等等; ③人类自身方面的包括人体的禁忌、生育的禁忌、起名的禁忌及人生礼 仪方面的出生的禁忌、成年的禁忌、婚姻的禁忌、死亡的禁忌等等。 《中外民俗文化》 *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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