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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巷道掘进基本知识讲述.ppt

发布:2017-04-05约2.25万字共18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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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3) 混合式,如图6-10(c)所示。混合式通风是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联合工作,一般适用于大断面、长距离的无瓦斯巷道。在有瓦斯巷道使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二) 掘进通风的安全规定 1.掘进通风设备 掘进通风设备主要是指局部通风机、风筒及其附属装置。 目前普遍使用的局部通风机为对旋式通风机。对旋式通风机具有普通轴流式局部通风机所没有的优点: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1) 效率高,比普通轴流式局部通风机的高8%左右。 (2) 风压大,比普通轴流式局部通风机的大10%~20%。 (3) 反转风量可达正常风量的60%~70%,而普通局部通风机的仅为30%~40%。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4) 送风距离长。 例如,FD-I№5型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在10~20m2巷道断面范围内,送风距离可达2000m以上;6~8m2巷道断面范围内,送风距离可达1500m以上;长距离掘进时,不需要采用2台通风机混合式通风,一般可满足通风需要。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5) 噪音比普通轴流式局部通风机小,装了降噪设施,噪声降低幅度大。 (6) 多级多速对旋局部通风机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用,满足长距离掘进巷道的通风要求。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风筒是最常见的导风装置。对风筒的要求是漏风和风阻小、质量轻、拆装简便。风筒按其材料力学性质可分为刚性风筒和柔性风筒。金属骨架的可伸缩风筒,可应用于抽出式通风的掘进巷道。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2. 《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通风的有关规定 (1)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1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或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2)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3)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 m,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的供风量,以避免产生循环风。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4)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对防爆和防摩擦火花检验合格的抽出式局部通风机。 (5) 除尘风机、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和位于掘进工作面附近100 m范围内的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其噪声不应超过85dB(A),并应安设配套的消声器。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6)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法必须采用压入式。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法,不得采用抽出式,应采用压入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掘进巷道的混合式通风,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风障通风。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7)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8)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双风机双电源,正常运转的风机和备用风机实行闭锁,即当正常运转的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风机能自动投入运转。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9)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10) 巷道掘进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 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 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要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二、 综合防尘 巷道掘进时,破碎煤、岩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粉尘,而且粉尘中粒径小于5 μm的呼吸性粉尘占有很大的比例。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人员吸入粉尘以后易患尘肺病。当爆炸性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遇火源就会爆炸,那是很危险的。因此,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第四节 掘进通风与综合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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