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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PEC 70301060000-2008 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不符合项管理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管理要求、管理流程、职责划
分。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总部、火电、风电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项。
核电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2 定义与术语
2.1 不符合项
不符合物项和不符合事项的总称。
2.1.1 不符合物项
某物项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或者由于文件、程序或相关资
料方面的缺陷使物项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该物项就是不符合物项。设备、
材料、零部件、系统、构筑物、计算机软件、机械、安全设施等有形物品(包括半
成品)通称为物项。
2.1.2 不符合事项
某项“工作”、“活动”、“过程”(如“工作过程”、“活动过程”或“工艺过程”)
通称为“事项”。如文件分发、焊接、人员培训、方案审核等不符某项管理要求(或
规定),该事项就是不符合事项。
不符合事项,是指管理事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合同、
大纲、程序、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上级单位或领导等明文规定的某项管理要求
(或规定)。
3 职责
3.1 公司体系主管部门是不符合项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责任方/单位(发生不符合项的本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供方、项目监理机构
等)对各自的不符合项进行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不符合项的管理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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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不符合项的管理流程图
4.1.1 打开
不符合项的打开包括发现、报告(沟通确认)、填写不符合项报告三个方面。
4.1.1.1 发现
不符合项通常通过以下途径被发现:
a)供方、项目监理机构、项目部或公司各部门组织的自查;
b)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巡检;
c)公司组织的体系审核;
d)项目部对供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验收、审核;
e)项目监理机构对供方的检查、监督、验收;
f)集团公司的各类检查、巡视、评估;
g)其它。
4.1.1.2 报告
任何人发现设备、材料、系统等物项或各类管理事项的异常或可疑情况均有义
务向责任方的相关部门(人)报告,例如质检/质保部门、安全员、体系管理员或本
部门领导等,同时双方通过沟通确认不符合项。
4.1.1.3 填写不符合项报告
a)对已确认的不符合项,应填写不符合项报告(见附表 1),此时,该不符合
项已被“打开”,即该不符合项已进入管理流程,处“在控状态”;
不符合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项性质:物项还是事项,属性:质量还是安全或其它,及其分类;
2)已采取的标识方法;
3)不符合项的详细描述;
4)产生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单位;
5)原因分析;
6)处置方案及相应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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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方案处置记录;
8)处置验证记录;
9)关闭意见及日期。
b)实行谁检查(发现)谁打开原则,即由打开单位主要负责填写不符合项报
告中有关不符合项的描述、责任方、属性、分类和处置要求等相关内容,并按规定
的通讯渠道以书面方式发给责任单位;
1)项目监理机构在对供方有关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验收、评估等活动中
发现的不符合项,负责不符合项的打开至关闭的闭环管理;
2)项目部对供方的抽查、监督、审核、评估、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对项
目监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负责打开到关闭的闭环管理;
3)供方对自身发现的不符合项负责打开至关闭的闭环管理。
c)对相同属性的第一类不符合项可开在同一份不符合项报告中(见附表 1)。
如均为质量的 3 个一类不符合项,可开在同一份不符合项报告中,5 个属于安全的
一类不符合项,可开在同一份不符合项报告中。
4.1.2 标识
对已确认的不符合物项应进行标识,标识的方法可以采用标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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