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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交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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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上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规依法由公司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公司信访管理工作。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处理信访事项。

(四)坚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依法依规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信访工作机构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六条公司党委全面领导信访工作。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蜀道集团、四川路桥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精神,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将信访工作纳入公司党委日常议事日程。

(二)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报告,分析信访形势、全面部署公司信访重点工作,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把信访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考核,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地落实。

第七条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一)研究分析公司信访形势,为公司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各单位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蜀道集团、四川路桥、公司党委有关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

(四)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以及重点、难点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承担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访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一)受理、转送、交办公司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事项;

(三)督办公司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拟定公司信访相关工作方案;

(五)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公司所属企业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供信访相关事项咨询,引导上访人合理表达诉求;

(七)组织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八)做好信访工作日常的隐患排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单位、公司党委以及信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九条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反馈和答复办理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具体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以及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和项目部的信访建设工作。各单位应当明确本公司信访工作职能机构、人员和职责,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第三章信访事项分类

第十一条风险等级分类

(一)低风险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轻微影响。

(二)中风险信访事项。上级单位交办(关注)的一般信访件;信访事项涉及公司本部或者所属公司日常工作,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一定影响。

(三)高风险信访事项。上级单位交办(关注)的重要信访件;信访事项涉及公司本部或者所属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目标落实,可能对公司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信访事件。

第十二条群体性信访事件分类

(一)一般集体性事件

1.10人-50人(不含)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蜀道集团、四川路桥、公司上访。

(二)一般群体性事件

1.20人-50人(不含)集体进京上访;

2.50人-200人(不含)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

(三)重大群体性事件

1.50人-100人(不含)集体进京上访;

2.200人-500人(不含)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及重点地区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办公场所;

3.集体上访人员中发生服毒、自焚、自残和严重地破坏公共财物等极端行为。

(四)特大群体性事件

1.100人以上集体进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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