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从「接受论证」到「深层内在观点」.PDF

发布:2017-05-22约1.05万字共1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從「接受論證」到「深層內在觀點」 375 評論與回應 從「接受論證」到「深層內在觀點」* —評莊世同〈法律的概念與法律規範性的來源 —重省哈特的接受論證〉 許家馨 ** 目 次 壹、莊世同論證之提要 貳、描述性法理論在描述什麼? 參、「深層內在觀點」? * 投稿日:2013年10月22日。 〔責任校對:陳榕〕。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376 《中研院法學期刊》第 期( 年 月) 14 2014 3 壹、莊世同論證之提要 莊世同教授的大作〈法律的概念與法律規範性的來源—重省 哈特的接受論證〉,其主題是「哈特的接受論證」。哈特的法律理論 指出「法律」這個「概念」的基本元素是直接對於人民產生規範與 賦權效力的「初級規則」,加上包含鑑別規則、變遷規則與裁判規 則之「次級規則」的組合。面對「規則」時,以規則作為行動理據 的人,可以有兩種看待規則的方式。一種是「外在觀點」,一種是 「內在觀點」。持外在觀點看待規則的人,看到的是規則的外在威 脅。持內在觀點看待規則的人,則是「接受」規則作為行動的主要 理據,並以此評估、批判他人的行為。以「法律」這個「概念」作 為基礎,哈特進一步延伸出「法律體系」( )這個概 legal system 念。他認為,「法律體系」若要存在,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一) 那就是有一群政府官員持內在觀點看待次級規則,以致於加以「接 受」,進而透過次級規則鑑別並且執行對人民產生規範與賦權效力 的初級規則。(二)一般人民大致上普遍服從初級規則,儘管一般 人民不需要對初級規則與次級規則採取內在觀點加以「接受」。針 對「接受」的性質,哈特這段話乃是關鍵: 許多遭受法律強制的人們不僅不認為它具有道德約束力, 甚至那些自願接受體系的人,也不一定認為這是他們的道 德義務,雖然這樣的體系會十分穩定。事實上,他們對於 體系的忠誠可能是基於許多不同的考量:長期利益的計算 ( );自己對他人利益的冷酷 calculations of long-term interest 計算( disinterested interest in others );未經反省之承襲的或 傳統的態度(unreflecting inherited or traditional attitude ); 或者只是想要跟著別人走( the mere wish to do as others do )。當然,那些接受體系權威的人,可以審視他們的良 知,雖然在道德上他們不能接受這體系,但是為了許多理 從「接受論證」到「深層內在觀點」 377 1 由,還是決定繼續這麼做 。 哈特認為,接受不必然要基於道德的理由為之。這牽涉到哈特 法理論的方法論,亦即哈特認為其法理論是一種「描述社會學」, 旨在「價值中立」地「描述」法律這個概念以及其作為一種社會現 象。哈特認為,如果只是要去描述法律體系存在的條件,不需要把 「接受」視為必然立基於道德理由。重點是有一群人,尤其是政府 官員,確實是採取內在觀點在看待法律,執行法律。至於他們內在 到底是出於何種理由,是否係基於道德理由而「接受」次級規則, 對哈特來講,並非「接受」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