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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道德处境自由主义的道德处境.doc

发布:2017-01-03约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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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道德处境 ——关于自由主义的沉思 周枫() 一、导论 自由主义几乎成为现代性的同义语,现代性所承受的批评和指责,自由主义几乎一个也少不了。按照韦伯的分析,现代性的品性有三:一是价值多元化,二是工具理性化,三是价值承担个体化。这三种现代性品性的诞生、蕴育和成型无不与自由主义相关,因此,后(post-)现代主义与批评自由主义的声浪交相辉映。 自由主义缘何遭此批评?这恰与现代性的品性之一“价值多元化”有关。现代社会释放出人们对诸价值竞逐的巨大能量,前现代社会里的价值一元性品性崩解,代之以现代社会的“诸神竞争”:自由与平等,个人主义与共同体、维护权利与珍重美德、正义与善、——仅就与自由主义相关的价值而言――等诸价值处于相互冲突和竞争之中。和解几乎不可能,和谐更是乌托邦幻想,有时可以达致暂时的妥协,但一旦喘息过后,冲突再次发生。在这诸对价值中,自由主义坚执自由、个人主义、权利本位、正义的价值,而宁愿后置平等的价值、共同体的价值、美德的价值、善价值,这就必然引发或挑起来自维护这后几种价值之优先性的多方面批评。批评、谴责在所难逃,但维护和捍卫也不可避免。 本文讨论自由主义所面临的批评及其所作出的维护,但其范围仅限于与道德相关的部分,本文认为这也是与自由主义内核相关的部分。自由与平等的冲突理所当然是最重大的冲突,但这一冲突有可能是在自由主义内部发生,不涉及自由主义的内核。共产主义曾经构成自由主义的最大批评思潮以至对抗力量,但冲突内容已远远超出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直接涉及自由主义的内核。本文要讨论,对自由主义内核提出批评的思想在多大程度上能言之有理,而在多大程度上有走向专制主义以至极权主义的危险。本文并不作实证、描述性研究,不隐瞒自己的价值倾向性,但也决不袒护自由主义的任何缺陷以至弊端。既然是“诸神竞争”,那么诸神就必然只有诸神的威力(价值),它不可能具有一元神之全能神圣性。现代性之品质注定了人们要在现代世界中选择某一有片面性的神以作安身立命之源,不是这一神就是那一神,而没有一元神让人们获得永久宁静、永恒幸福和全面和谐。问题不在于自由主义是否有缺陷,而在于我们是否有必要选择它,不选择它可不可以。当然,你可以不选择它,你可能有限制的选择它,但你为此而获得的其他价值是否值得?我指的是相较于所放弃或所限制的自由主义的价值是否值得?本文正是要讨论自由主义所维护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要优于自由主义批评者所维护的价值。本文认为,自由主义之所以在现代性诸价值竞争中成为主流,并不在于它的批评者常指责的获得了某种霸权地位,而在于它所维护的价值优越于其他价值。 自由主义流派纷呈,适时多变(象任何主义一样),但它必定有一内核,这一内核构成其“家族成员”的相似之处。自由主义虽然面临与之竞争的各种价值持有者的批评,但它的真正敌人是专制主义,它与诸价值的竞争处于平等关系中,而与专制主义则处于敌对关系中。自由主义的内核即是在这种与专制主义的斗争中形成的。我们从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洛克、康德、斯密的思想中可以找到这一内核。 洛克时代的状况是,社会已经从前现代(中世纪)中走出来,价值和生活方式已经多元化,然而人们对待多元化的态度仍处于前现代性支配之下。16世纪早期开始的宗教战争和17世纪的频仍战乱皆与此有关。不宽容的历史从中世纪对异端的镇压,延续为各教派之间血雨腥风的冲突。症结在于政教合一,国家成为冲突教派中的某一方,而民族国家权力的膨胀加剧了国家对不同信仰者的迫害。人们逐渐意识到,要避免这种冲突、动乱和不宽容,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使之与宗教相分离,以保障人们的信仰自由,保证各种价值持有者能共容共存,互不侵犯。洛克是最早思考如何设计一种政治制度以防止国家权力过度膨胀所导致的对人的权利的侵犯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所要维护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在此,思想、良心、信仰自由以及言论等表达权利是核心,因为,若是没有这些自由及其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皆会丧失,而如果拥有这些自由及其权利,那么就可以争取到其它一切权利。“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洛克) 康德表达了自由主义的一个核心,即个体自律,这是自由主义所坚持的个人主义的真正含义。康德将个体自律和个人尊严置于道德律的神圣地位上,充分揭明了自由主义所要维护的价值是什么。个人主义表明,个人是选择过一种什么样的善生活(a good life)的最后责任者,既然关于生活方式的善观念是多元的,那么个人就不应被强制作出某种选择,只有个人才是自己善的理解者,他应免于外在的强制和内在非理性的影响,独自按照理性(遵从普遍原则)作出选择。个人正因其具有自律能力而有权获得平等的尊重,干涉个人自由权利就是侵犯绝对的道德戒命。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对自由主义的贡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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