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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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公司级编号:LH-HSE-执行日期: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三、管理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公司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由临时用电作业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向维修车间(电修)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维修车间(电修)供电执行人接到申请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风险分析,逐项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及用电注意事项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逐项确认安全措施并签字认可后,由维修车间(电修)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作业。
2、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由临时用电作业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向维修车间(电修)提出用电申请。维修车间(电修)供电执行人到达现场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及用电注意事项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后,按用电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窃电处理。
(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选用的电器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四)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五)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六)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七)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八)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电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九)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票的延期手续。
(十)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电修人员每天对一级配电柜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十一)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供电执行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十二)临时用电接电电源应避开消防电源。
(十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电修安全负责人持有,第二联由临时用电人持有,第三联交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保存。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作业依据、不得涂改、转让、代签,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使用,要妥善保管,办证人须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填写作业许可证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详细。
5、作业许可证上申请人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周期最长为30天。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得低于5米。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五)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应有电压标识及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所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五、附则
(一)发生违反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二)本制度由HSE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和对临时用电作业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HSE管理部、维修车间协调裁决。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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