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doc
2-
1-
附件
XXX有限空间
作业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有效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实现厂部安全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中国XX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XX集团生〔2015〕1313号)、《XXXX发电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XXX电制〔2016〕1号)、《XX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票专职安全监护人制度》(2011版),《XXXX发电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X电制〔2016〕12号)等文件制度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对原《XXXX发电厂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实施细则》(XXXX制〔2016〕3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
第三条生产场所主要的有限空间
(一)XXXX发电厂一级有限空间(共87个)
1.容器类:液氨储罐,酸碱罐,储油罐,储氢气罐等。
2.仓(罐)类:1、2、3号灰库、灰斗、渣仓、原煤仓、翻车机落煤斗等。
3、运行机组中的磨煤机、高低压加热器内部检修作业。
(二)XXXX发电厂二级有限空间(共338个)
1.容器类:如凝汽器,热交换器,凝结水箱,主辅机油箱及事故油箱,疏水扩容器,汽包,化学储罐(水箱),蒸发器,脱硫吸收塔,事故浆液箱等。
2.管道类:如循环水管、热网管、源水管等各种管路,封闭母线,锅炉炉膛、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煤粉分离器,落煤管,烟风道等。
3.建(构)筑物类:如集水(油)池、阀门井、沟道,电缆隧道,烟囱、风机塔筒(机舱),化粪池等地下设施。
4.仓(罐)类:如球磨机等。
(三)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等级的转换规定
1.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若存在下列情况,由作业单位或部门提出,经安全监督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由作业单位或部门提出履行申请程序(见附件9:有限空间作业等级转换申请单),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可降低等级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
(1)容器类:密闭容器停运时间超过30天,确认无外来能量源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的可能,容器人孔打开时间超过30天,经过清洗或通风措施,确认容器内已无残留的有毒有害液体或气体物质。
(2)仓(罐)类:仓(罐)停运,确认无外来能量源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的可能,经过清理,仓(罐)内危险物质已清理干净,确认无坍塌、淹溺风险。
2.二级有限空间作业,若存在下列情况,经安全监督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由作业单位或部门履行申请程序(见附件9:有限空间作业等级转换申请单),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应提升等级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
(1)判断存在不可预知的有毒有害物质,需采取特殊隔离措施的。
(2)利用现有设备,无法彻底隔绝能量源、有毒有害气体,需采取特殊措施的。
(3)设备内部存在积灰、积粉、块状物质,作业前不能清理干净,存在坍塌风险,需采取特殊措施的。如炉膛结焦、挂焦严重时的检修作业,应提升等级为一级有限空间。
(4)运行机组需停运进行隔离检修的高低压加热器,磨煤机内部检修作业。
3、运行中的设备,若确实无法隔绝能量源、有毒有害物质,或存在较大的坍塌、触电、灼烫风险的,应将设备(机组)停运,条件具备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厂检修、维护、运行、技术改造等工作项目所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含外包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七条各生产部门必须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分类、分级目录,制定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细则,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有序进行。
第八条厂长负责建立本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及外包项目部职责,建立激励、评价、约束机制;并对一级有限空间到位检查指导或担任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