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章程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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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AVS章程细则 第 PAGE 11 页 共 NUMPAGES 11 页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章程细则
(2004年9月12日第十次工作会议通过实施)
第1条
名称和主要办公地点
第1.1条 名称
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 工作组).
第1.2条 主要办公地点
工作组从事活动的主要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盈创动力A座701号。
工作组总体组 ( 总体组 ) 可以将主要办公地点变更到其他地点。
第1.3条 其他办公地点
除了主要办公地点,工作组可以在总体组确定的其他地点设立另外的办公地点。
第2条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第2.1条 宗旨
工作组成立的宗旨是从事数字音视频等多媒体设备与产品中的压缩、解压缩、处理和表示等技术标准(以下简称“AVS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推动上述技术标准的产业应用。
第2.2条 具体业务范围
工作组的业务范围包括采取合理措施达到或促进以下目标:
建立一个工作平台供会员会面并对AVS技术标准提出技术提案,并就其修改和升级提出建议;
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组织提出议案,使AVS技术标准部分或全部被确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并进一步成为国际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应用,制订AVS技术标准;
通过致力于建立一个特定的组织以代表专利权人就AVS技术标准涉及的必要的专利提供简单和一站式的综合许可,从而促进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迅速采用AVS技术标准,促进有关AVS技术标准技术产业的发展。
通过公开发表的声明,出版物,展览交易会演示,赞助研讨会和工作组确定的其他形式让产业界和消费者了解基于或与AVS技术标准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以推动对基于或与AVS技术标准有关的产品的需求;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需求和增强参与厂商的竞争,支持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统一的产业标准检测程序和流程,以便保证基于或与AVS技术标准有关的产品和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
与支持或从事建立数字音视频等多媒体设备与产品中的压缩、解压缩、处理和表示等技术标准的教育机构、政府研究机构、其他技术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保持合作、联系和沟通;
促进在应用AVS技术标准开发新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竞争,遵守有关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第2.3条 活动地域
出于实现工作组的章程和本章程细则确定的宗旨的需要,工作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世界其他地方从事业务活动。
第3条
会员
第3.1条 会员分类
工作组有两类会员(“会员”):正式会员和观察会员。会员根据会员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3.2条 会员条件和成为会员
取得本工作组会员资格的条件和加入程序如下:
成为正式会员的实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组织; (2) 根据中国法律属于独立法人实体,并且(3)属于下列任一:a)是从事产品、零部件、外围产品、软件或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制造、销售或供应的一个商业实体,或者b)是积极从事与AVS工作组的工作相关的科研活动的研究机构。
不满足上述正式会员条件的单位和组织可以申请成为观察会员。满足上述正式会员条件的单位和组织也可以自愿申请为观察会员。
申请成为工作组正式会员或观察会员的,应当提交一份申请表以及签署完毕的会员协议,并缴纳初期会费。
首批会员的名单应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批准。
其后的任何入会申请应当先经工作组秘书长审核批准后提交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备案。
当秘书长无法确定是否应批准特定申请时,他/她可以将该申请转交会员大会表决。
第3.3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正式会员享有工作组章程细则规定的所有投票表决权。观察会员没有投票表决权,除非工作组章程和章程细则另有规定。除了投票表决权的区别外,正式会员与观察会员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第3.4条 单一席位
任一实体和其关联企业在工作组中仅能拥有一个会员资格且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如果对一个实体是否是一个现有会员的关联企业存在疑问,秘书长将有权对此作出决定。
第3.5条 会费
会员应当支付与其会员类别相应的会费、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上述费用由工作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大会批准的因工作组的推广活动,例如广告、参加展览交易会等,而收取的费用,以及例如最终AVS技术标准翻译费之类的费用。同一类别的会员收取的会费不应当具有歧视性。总体组可以就出版物、参加工作组活动,或其他会员资格所具有的福利收取额外的费用。
目前的会费为每年8000元人民币。会员应在书面承诺加入工作组时缴纳上述会费。会费自申请人书面承诺入会时开始起算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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