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专利池AVS专利池独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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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专利池
AVS专利池独立评估提交指南
必要性
一个标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标准在实施中的互用性,也即便于产
业界对该技术标准的采用,为此AVS工作组支持建立AVS专利池。为了
达到这个目标,一个标准应当包含一套规范性要求。符合上述标准的
实施必须准确地遵循这些规范性要求。如果这样做对某个专利的某个
权利要求的全部限定要素构成侵权,则那个权利要求和专利是必要的。
AVS专利池必要专利的评估要求独立评估专家对提交人所提交专
利的必要性给出法律性意见。即独立评估专家对提交人提交的专利的
权利要求给出其是否是必要权利要求的结论。
“必要权利要求”是指根据授权或公布专利的所在国法律,被 AVS
标准的“符合部分”不可避免地侵权的该专利中的某一权利要求,且
仅限于该权利要求。其中“符合部分”仅指有关产品或服务中实施并
符合 AVS 标准的所有相关规范性要求的特定部分,这些规范性要求应
当在 AVS 标准中明确公开,并且其目的是为了使产品或服务能够实现
该 AVS 标准所定义的解码、编码、发送数字媒体或识别和实施权利管
理。
专利的某一权利要求被不可避免地侵权,是指这种侵权不可能在
实现 AVS 标准时通过采用另一个技术上可行的不对其构成侵权的实施
方式予以避免。
必要权利要求不包括:(1)不符合上文规定的其他权利要求,即
使该权利要求包含在同一件专利中;(2)在AVS标准文档中引用或以
参考方式包括在内的其他标准中涉及的权利要求;(3)制 造 或 使 用 符
合AVS标准文档的任何产品、服务及其部分时可能必要,但没有明确
地在该标准文档中描述的实现技术。
评估申请提交的最后期限
每家提交评估申请的单位应提交至少一个专利供独立评估,第一
批AVS2(GB/T 33475.2-2016)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提交工作应该在
2017年5月30日之前完成。
AVS专利池管理中心将根据独立评估的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启动召
集下一批必要专利进行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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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专利池
对提交人的要求
对于每个被评估的专利,提交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专利授权文本;
2. 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审查资料(包括审查意见通知书、检索报告、
以及申请人的答复意见等);
3. 本专利授权权项的技术方案与标准的规范性要求的对比,以列表
形式提供。上述对比列表应当包括从标准中摘录出来的与该授权
权项的各技术特征相对应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它还应当包括提交
人认为上述权项的各技术特征与 AVS 标准的规范性要求相对应
的详细陈述。
上述权利要求列表必须将每个权利要求分解为限制要素或要点,
每个包含唯一确定的特征。每个限制要素必须指明相应于AVS标准的
至少一个具体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引用包含所述规范性要求的标准文
件的章节。
以下给出要求提交人提交的权利要求与标准对照表的一个示例:
权利要求的内容:
1.将具有预定数据比特率的多通道数字音频信息记录于永久数字
存储媒介的方法,它包括:
提供可存储数字音频信号的永久性数字存储谋介(12),其中数字音
频信号由该存储媒介以所述存储媒介可以使用的格式并以不超过预定
最大数据比特率的速率所接收;
提供多通道输入数字音频信号(CH1、CH2、?CHn),其组合
数据比特率超过该最大数据比特率;
压缩(C1、C2、?Cn)该多通道输入数字音频信号的数据比特率
以使其压缩后的组合数据比特率不超过存储媒介的最大数据比特率;
多路调制(2)该 压 缩 数 字 音 须 信 号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不 超 过 存 储 媒 介
最大数据比特率之比特率的多路调制信号(32);
编码(6)该 多 路 调 制 信 号 使 之 具 有 所 述 存 储 媒 介 可 以 使 用 的 格 式 ;
将该编码信号记录(10)于该数字存储媒介上。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标准的对照表 (Claim Chart)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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