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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doc

发布:2017-02-13约1.42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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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51—100人的团部人员4人(含团长、副团长);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团部人员5人(含团长、副团长)。 六、竞赛办法 (一)青少年部: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4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高校部: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4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2人(队),取消该小项比赛。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4.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各单项竞赛组织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审定批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部: 1.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5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1.5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1.5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24分,第六名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2.其它各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球类集体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3.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第二十届夏季奥运会,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枚金牌和分,超一项全国纪录奖励枚金牌和分,破一项省最高纪录奖励枚金牌和分。公布代表团金牌。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破纪录金牌总数。金牌名次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公布代表团按各代表团比赛、破纪录总数。名次以多者名次列前,相同,多者名次列前公布代表团总分。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破纪录分。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 14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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