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说你不知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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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說你不知道? 狀況一 這個月上網時心血來潮 ?開玩笑的標題是 ? “好想援助你,妹妹”留言內容 ? “是真的!尋找需要幫助的妳~來信吧 你真的覺得這樣就沒事了嗎 但是就這樣從台北被請到彰化去做筆錄 收到檢察官的傳票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不是我唬你的 不要再說你不知道 狀況二 不知者無罪? 去年11月在網路上 遇到一個援交妹說他欠三千 結果就交易了我實在是不知道她未滿18應該是滿16未滿18歲.. 我會被抓去關嗎? 不能說你不知道 不能說你不知道 * 真好玩!不知道是怎麼樣的人會回信? 我真的是開玩笑的 只要我不說 不會有人知道是我的~ 想到覺得真好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面對 苗栗某高中二年級學生,在校擔任班長及學生會代表,各方面表現優秀,聽說網路上有女學生從事援交,真是好奇想一探究竟。於事在080苗栗人聊天室,以暱稱「找國中援妹」與人交談,並與對方議價,願以1500元交易。 他只是好奇,而且認為下線後就沒事了,沒有人會知道是他,他只是想試看看同學說的是真的嗎?結果警察找到他,告訴他觸法了。 如果你使用以下暱稱上網 板橋3000元 SEX 0919 ??? ? ?? 元5000 找援妹 想賺錢 缺錢~淡水 援我 但事實上 你已經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二十九條將面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或者你只是在聊天內容談到 你好想援交 你好想援助美眉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刑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二十二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27) 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27) 刑法也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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