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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条 项目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工程参建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 项目公司和有关承包工程的监理、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在工程各项活动中有效运行,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指导、检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项目的监理、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本办法适用于桦南龙源风力发电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二章 工程建设质量目标
第六条 质量管理指标
1.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管理事故;
2.建立、健全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
3.工程档案规范、齐全、准确,移交及时;
4.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投产,争创优质工程。建筑、安装各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大于90%,总体工程优良率不低于90%。
第七条 一般技术要求
1.风电场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风电机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2.风电机组安装应符合GB/T 19568—2004《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的要求;
3.风电机组实测功率曲线应不低于有关标准机构认证的功率曲线的95%。
4.风电场每台风电机组试运行应满足连续无故障运行240小时的要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工程质量领导小组
组 长:郑岩涛
副组长:许云桥 年功夫 王景生 罗志强
成 员:张伟成 安海 孙铁中 张思雨 王文利 王立彬
第二条 组织机构职责
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目标、制度以及资金使用原则的制定,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创优进行全面领导和组织协调。
第四章 各参建单位职责
第一条 建设单位职责
贯彻管理办法,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现场日常管理,现场工作协调,重大地方关系处理,及对附属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
1、管理职责
参加工程前期的有关工作。
1.2在工程建设期建设单位负责现场的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应通过建设单位传递。
1.3监督、检查经批准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1.4办理外围、小型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1.5技术革新管理。
1.6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1.7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的筹备、成立工作;组织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参加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协调竣工资料的整理和工程移交的有关工作。
1.8组织达标投产自检和创一流阶段性考评工作。
1.9完成工程总结工作。
1.10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1审核工程实际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1.12参与审核工程结算,参与编制竣工决算。
1.13掌控工程物资供应情况。
2. 协调职责
2.1参与筹备成立工程协调组织;参加或主持重要协调会议。
2.2为参建单位的地方关系协调工作提供支持。提供支持的方式包括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有关合同等资料,介绍有关部门的联系人,遇重大问题时的组织协调解决等。
2.3协调工程各参建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 监督职责
3.1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3.2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对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向监理单位提出撤换意见。
3.3参加工程调度会、重要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审查、中间质量评定、中间验收、安全大检查、精神文明检查等活动。
3.4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
4. 担负建设单位委托的其它职责
第二条 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信守投标承诺,派出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资源,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高质量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监理单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通过项目经理向项目法人传递工程信息;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出的决定、形成的文件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向项目经理提请批准或备案。
1. 工程前期阶段
1.1 制定工程管理总体规划
1.2 参加主要物资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
1.3 参加施工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
1.4 参加工程前期有关会议
2. 工程建设阶段
2.1 设计管理
设计文件的催交、保管、分发;
组织、主持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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