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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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海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促进师德和教风建设,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则》及我校当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二)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树立以身立教、教书育人的新风尚。
(三)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不断更新教学理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条 测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教学过程监督与评价结果并重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分类别、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二)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与教学资料评价三者相结合的原则。测评指标体系设计以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为主,教学资料评价为辅,由此得出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三)主评课程与参评课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教师主评课程的综合评价,结合其余参评课程或授课班级的学生评价结果,得出综合测评成绩,使教学质量测评能够更为客观、合理的反映教师教学质量。
第三条 测评对象确定
测评对象应包括测评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但在本办法试行阶段,仅限于对课堂教学的质量测评。
测评教师
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均须参加测评,测评时间与参评教师名单由学校确定。
测评课程
测评课程分为主评课程和参评课程。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均为参评课程,需接受学生评价。在参评课程中确定一门课程为主评课程,除接受学生评价外还需接受督导评价和教学资料评价。
承担一门课程多个授课班教学任务者,由学校随机抽取一个教学班作为主评授课班级,其它教学班作为参评授课班级;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者,原则上由教师自选一门作为主评课程,其它课程则仅作为参评课程。每一测评轮回,主、参评课程应轮换更替。
第四条 测评体系构成
测评体系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学资料评价及加分项四个部分。
(一)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设有理论课、实验课及体育、艺术类课程四个测评指标,每类课程测评指标两者均设“行为规范”等4项一级指标,设“教学纪律”等9项二级指标(详见附表1~4)。
(二)教学资料评价指标
教学资料评价指标设“教案/讲稿”等7项评价内容,多面方面考核教师教学资料质量(详见附表5)。
(三)加分项
参评教师在教学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可在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予以不同的奖励加分(详见附表6)。
第五条 测评总分计算与等级确定
(一)总分计算
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和教学资料评价按100分制评定,三项的权重分别为50%、35%、15%。即测评综合得分=学生评教得分×0.5+督导评教得分×0.35+教学资料评价得分×0.15+奖励分。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或多个教学班)的学生评教分=主评课程学生评教得分×0.6+其余教学班学生评教平均得分×0.4(其中其余教学班学生评教指教师从上一轮回测评结束起,至本轮回测评所在学期止的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本综合测评总得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
在加权计算学生评教得分时,按照相应班级参评学生总数10%的比例分别去掉头尾两个段位的评分。
(二)等级确定
根据综合测评总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85分,70分≤“良好”85分,60分≤“合格”70分,“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的整体布局应大体符合正态分布,反映“两头小中间大”的客观事实。
从教师测评当学期止,近两学期内出现教学事故、因工作失误修改或补登学生课程考试成绩、调停课3次或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等情况之一发生,当事人当次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六条 测评组织与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在学校的统一部署和教务处的组织、协调与指导下,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教学单位按本办法的要求,完成质量测评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环节。
(一)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包括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并以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其结果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统计。教务管理系统是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台,学生的系统登陆名及密码属个人隐私信息,有关单位或个人须妥善保管。
2、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及评教系统的操作、维护和更新。学生评教信息属保密资料,由教务处授权专职人员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查阅。
3、凡参加网上评教的学生数低于参评班级总人数的2/3,视为无效评价,相应学院须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4、学生完成网上评教任务,方能进行成绩查询和下学期选课操作。各学院应该及时通知网上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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