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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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4-2012
版 次: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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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工厂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科室)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性事故进行规范管理。
3.术语
3.1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3.2安全生产事故是在实现有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不安全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
3.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伤亡事故;以及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或上下班途中因发生机动车伤害造成的事故;在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险情、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因患职业病造成的伤害事故。
4.引用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4.3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厂内安全事故(不含消防、治安、偷盗、职业病、设备等事故)、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管理,负责工伤的签定工作。
5.2综合管理部负责厂内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并协助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厂内火灾、爆炸、治安、偷盗、外来人员及车辆、绿化等事故管理,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制订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负责对受伤害职工及家属进行安抚慰问等工作。
5.3生产管理部负责职业病、设备、设施等事故管理及救治过程监督管理。
5.5各制造部负责现场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以及做好安全存档和及时教育的工作。
管理内容
6.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6.1.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1.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6.1.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1.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6.1.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1.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6.2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6.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6.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6.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6.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6.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6.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6.2.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6.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6.3各类事故的报告、报批程序及要求:
6.3.1轻伤事故
发生轻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立即报告车间。由车间领导确认后,由安全员采取快捷电话报案,立即报告制造部主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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