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作业计画-花东纵谷国家风景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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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作業計畫
主辦單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壹、計畫概要
一、基本資料
計畫名稱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
計畫編號
0990000530
主管機關
交通部
計畫類別
經濟發展
主辦機關(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列管級別
自行管制
共同主辦機關
管考週期
月報
協辦機關
計畫期程
97/1/1~100/12/31
隸屬專案(編號)
是否為計畫型補助事項
否
施政分類
文化及觀光(觀光)
是否為促進民間參與計畫
否
執行地點
台東縣、花蓮縣
計畫緣起
一、依據行政院97年6月27日院臺交字第0970024479號函核定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97-100年)」以及99年1月7日交通部交路字0990000166號函核定之「修正97-100中程計畫」辦理。二、為有效發揮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觀光次類別經費之投資效益,強化具體投資成果,儘速整合既有觀光次類別計畫,依(一)國際觀光重要遊程景點建設、(二)國內觀光重要景點建設、(三)地方觀光景點改善、(四)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維護等4項投資重點與優先順序,賡續充實本風景區各項軟硬體設施,提昇整體遊憩服務品質,期增加國民遊憩活動場域並吸引國際觀光客到訪。 三、另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年3月20日院台經字第0960082336號函核定「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之「建構花東優質景觀廊道及整體行銷」細部實施計畫,以及交通部98年11月9日交路字第0980010384號函核定之「配合節能減碳東部自行車路網示範計畫(修訂版)」,研訂本國家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
計畫總目標
壹、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97-100年):一、總目標:(一)打造花東地區成為具國際水準之陸、海、空之多元遊憩活動觀光渡假勝地。(二)營造花東縱谷友善旅遊環境,提升旅遊服務品質。(三)建構花東優質景觀路廊,形塑重要門戶及據點入口意象。(四)結合在地產業及自然文化資源,推廣生態旅遊,整體行銷縱谷觀光產業。(五)遊客人數由96年278萬人次提升至100年310萬人次,成長11.51%。(六)遊客滿意度由96年82.2分提升至100年83.7分。二、計畫範圍:本計畫範圍東自花蓮縣壽豐鄉海岸山脈台9線目視所及第1條山稜線,西至台9線目視所及第1條山稜線,另包括木瓜溪沿岸至龍澗地區及南橫至利稻之台20線公路沿線。南至台東市都市計畫以北(即卑南鄉界即卑南溪南側以北),北達花蓮溪、木瓜溪南側所為之花蓮、台東兩縣縱谷平原,但不括範圍內9處都市計畫地區、東華大學特定區,總面積合計為138,368公頃。三、計畫內容:國家風景區建設分以「國際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如鯉魚潭、羅山及六十石山、關山自行車道及鹿野高台;「國內觀光重要景點建設」,如建構花東優質景觀廊道、改善瑞穗及安通溫泉區、赤柯山、光復馬太鞍溼地、舞鶴台地、利吉、卑南等地區等周邊環境以及「地方觀光景點建設」,如改善原住民部落風貌等三大重點項目,改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景觀及服務設施,增加遊憩吸引力。四、經營方案:(一)規劃建設方面:1.加強優質景觀道路型塑及聚落風貌營造,2加強各據點設施維持、景觀改善及服務品質提昇,3.加強各據點遊程串聯。(二)活動行銷方面:1.運用當地文化與農特產、自然資源,開發新的休閒遊憩活動與遊程,2.借重專業公關公司協助辦理行銷推廣。(三)經營管理方面:1.擴大以OT方式強化據點經營,2.繼續辦理鼓勵民間投資案(BOT、ROT)。五、實施經費: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97-100年)計850,000千元,分年經費編列如下:97年編195,780千元、98年編194,800千元、99年編220,000千元、100年編239,420千元。六、預期成效(一)提昇國內旅客人次,預期從96年之278萬人次,至100年增加為310萬人次。(二)提昇旅客滿意度,由96年之82.2分,至100年提昇為83.7分。
註:本計畫與去年度0980002553-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為關聯計畫。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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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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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林宜錚
(03)8875306
erv209@erv-nsa.gov.tw
二、中長程計畫概要
(一)分年經費編列與使用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別
計畫原訂經費
可支用預算
預算使用
備註
年編預算
以前年度保留
追加減預算
奉准先行辦理
小計
實支數
保留數
未保留數(停支或繳回數)
97
中央
195,780
199,811
0
0
0
199,811
198,445
473
893
年編預算包含97年度預算195,780千元,與96年度保留款4,031千元。未保留數893千元,包含96年節餘數60千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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