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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
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
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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