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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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任课教师:李祥军 第1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法律基础 第1讲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概述 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任务; 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 4、我国合同管理现状。 1.1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目的 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建筑业市场经济,合同管理及范文本制度,保证工程建设合同订立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立现代建筑企业制度,工程建设合同是建筑业进行工程承包的主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 加强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合同履约率。 1.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意义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建立法制经济的需要;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有利于开放国际建筑市场; 有利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任务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 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3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4 我国合同管理现状 我国现阶段仍存在法制建设不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所以人们不习惯利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 建筑市场存在较严重的买方市场现象,业主的合同条款对承包商来说过于苛刻; 建筑市场运行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 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缺少合同管理人才。 美400家大型建筑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调查 统计建筑管理方向的28门课程中,受调查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认为最有用的管理知识是: 第一位:建设项目相关法律; 第二位:合同管理; 其 次:工程计划、进度安排与控制;成本控制;财务管理等。 第2讲 合同法律关系 主要内容: 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3、代理关系。 1.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存在,必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法律关系不过是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 合同法律关系: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2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主体种类:(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法人; (3)其他社会组织;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5)公民。 1.3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种类:物、财产、行为、智力成果。 1.4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1)权利: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同时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合法权益。 (2)义务:义务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2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 (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业主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定工程建设合同; (2)合同法律关系的变更:强调合同法律关系变更的严格限制和依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3)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合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3 代理关系 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依据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指定产生的代理。 无权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3讲 合同担保 主要内容: 1、担保的基本概念; 2、保证担保; 3、抵押担保; 4、质押担保; 5、留置和定金担保; 6、保证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1 合同担保的基本概念 担保: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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