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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多篇一人,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有限公司出资,设
立 (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
第二条 公司住所: 。
公司依法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
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时间:股东在公司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过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
事项。在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
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三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
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
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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