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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二)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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