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私人银行部理财产品基本情况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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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私人银行部理财产品基本情况表(结构化债券、证券)
(2013 年3 月修订)
编号:
理财产品基础资产情况
项 目 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人(信托公
司)
无,B 类一般受益人作为全体委托人指定指令权人提供投资建议,B 类一般受益人
投资顾问
为x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只允
投资范围
许在交易所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买卖) ,国债逆回购和银行存款。
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优先级不超过37500 万,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一般
投资规模 级不超过12500 万元(其中A 类一般委托人2500 万元,B 类一般委托人10000 万
元),优先级:一般级= 3:1
资产期限 1 年 付息频率 优先级资金到账起息,每日计提,到期支付
收益结构安排 优先级收益 【】%/年,信托管理费【】/年,托管费【】%/年
优先委托人享有优先分配权,并每年向优先委托人分配收益,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资产分配结构
并在扣除优先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及相关费用后,向一般委托人分配收益。
申购、赎回安排 封闭式
资产来源 直营
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 证券收益
交易结构说明 资产管理计划
和图示
理财资金 投资收益 自有资金 投资收益
优先委托人 一般委托人
1、信托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含),并不得导致以受托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5%
(含)以上;最新一笔导致上述持股比例超过限制的交易指令无效;
投资限制 2、以买入时成本计算,信托计划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信托
计划财产净值的20%,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10%;
3、以买入时成本计算,投资于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信托
计划财产净值的10%,同时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5%;信托计划投资于
1
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
4、以买入时成本计算,信托计划投资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单一基金,不得
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20%;
5、以买入时成本计算,信托计划投资于单只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
值的20%,同时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数量的10%;
6、不得投资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7、不得投资与受托人、一般委托人相关联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8、不得投资于S、ST、*ST、S*ST、SST 类股票及权证,如被动持有需在5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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