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纳税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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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规定 一般处理规定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 【实例分析】 某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资本公积”增加了215000元。审核 “资本公积”明细账,增加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引起的。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万元,该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记账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8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5 000 分析:甲公司的税收风险点在哪里? *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 十三、企业分立的纳税处理及运用 花旗宣布重大重组计划 将分拆为两部分 花旗表示,将把公司分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花旗公司,将专注于传统银行业务,另外一个是花旗控股,将持有该公司风险较高的资产。 此举将使花旗得以出售或分拆花旗控股的资产,以筹集现金。花旗10年前所组建的“金融超市”就此宣告解体。 该公司新的结构是向1998年的回归,当时约翰-雷德领导的花旗公司与桑迪-威尔领导的金融服务集团合并,组成了现在的花旗集团。 * 首家分立上市公司遭爆炒 ST东北高十年裂变背后 ?2010年03月26日???华夏时报 3月25日,因为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涨幅偏离值累计高达20%以上,龙江交通宣布紧急停牌一小时,和它同时停牌的还有出现同样情况的吉林高速。原ST东北高分立为两只独立的个股后,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的表现已经远远超出了市场的预期。 2010年2月10日,在获得了证监会的核准后,原ST东北高分立为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而每股ST东北高可以分别转换为1股龙江交通股份和1股吉林高速,于是3月19日,中国证券史上首个分离上市个案呱呱坠地,随即成为市场资金爆炒的热点。 * 重组前 重组后 80% 20% 80% 20% 股东A1 股东A2 20% 被分立企业 A+B 股东A2 股东A1 80% 被分立企业A 分立企业B * (一)分立的形式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1.存续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 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分立,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契税免税规定 财税[2008]175号: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 财税字[1995]048号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财税[2003]183号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观点归纳: 1.外资企业兼并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亏损企业可以兼并盈利企业;企业合并后可以实现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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