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测试技术提示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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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测试技术提示
一、资产类
(一)、货币资金
现金
1、现金盘点原则:突击盘点;出纳人员或现金保管人员自行盘点,审计人员起到监盘的作用(审计人员不要接触现金);同时盘点原则,即存放在不同地点的库存现金应同时盘点,以防止互相挪用;
2、现金盘点表中应有公司出纳、会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的签字(三方签字);
3、充分关注盘点中发现的白条等其他抵库凭证,如职工借款条、无发票的费用、银行个人存折、个人信用卡等,应检查其款项性质,相应作调整。
银行存款
1、应该对所有的银行存款账户向银行进行函证(期末余额为零也必须函证)。函证时注意将同一银行的不同账户存款及贷款一并函证。对于寄发的银行询证函,审计人员应当亲自寄信并要求银行寄往事务所,收到回函后应当保留信封;对于直接到所在地银行进行询函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客户的陪同下,亲自到有关银行询函,函证结束后,审计人员必须在询证回函上注明由××审计人员陪同客户前往银行盖章确认并签名;
2、对于一般的银行存款户(除保证金外),应注明如下字样:“上述银行存款的使用不存在冻结、抵押等受限制措施,如有请说明情况”;
3、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要查看定期存单原件。由审计人员亲自复印取证,如果由公司代复印,审计人员还应核对正本。
提示:
如果不查看到正本,单取证复印件就难以发现以下问题: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应当获取董事会决议等批准文件、开户资料,授权操作资料,证券账户名称必须核对一致;
2、获取资金对账单,对于交易的资金流水记录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审计;
3、抽查大额的资金存取,关注资金存取的财务账面记录是否与资金流水核对相符。
4、执行函证程序,检查证券及余额是否与财务记录相符,以及是否存在证券出借、冻结或质押等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随着与银行存款有关的犯罪和会计造假的不断出现,银行存款的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提高银行存款审计的审计质量,发现错误和舞弊,控制有关风险,成为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方面。以下几点是上述审计程序中尤为重要的:
1、控制银行存款函证;
2、银行对帐单与银行日记帐的勾对:银行存款审计一般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流水不够重视。在实际中,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
3、关注定期存款;
4、关注银行未达帐项。1、一般应收股利项目比较少,原则上应全部查证。
2、投资发生时,需关注含权因素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对挂账时间较长(半年以上)的应收股利,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取证判断是否能收回该股利, 必要时可发函询证。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审计人员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在宣告利润分配,投资方在增加应收股利会计处理时,是否取得被投资方的完税证明,考虑税率差问题。
执行查验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客户所有程序
1、获取公司相关权证原件,应复印并写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请公司加盖公章,同时编制相应的底稿索引;如请公司人员复印,还需实施核对原件程序。2)、所有权证明文件一般包括:(1)房屋:房屋产权证发证单位为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2)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发证单位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3)运输设备: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发证单位为各地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权证上权利人名称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提请客户书面解释说明,并且取证权证上权利人的书面声明此仅限于金额较小、实质是客户出资购买的资产。如该类资产金额较大,或是由投资者投入的、产权关系未进行变更的资产,应要求客户变更权属关系。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查验的重要提示及说明1)、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重点在于查验各项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增减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累计折旧项目的审计重点在于复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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