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奖学金评比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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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评比的公正性,评比采取分科评分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德育表现分(100分)(25%);
智育表现分(100分)(60%);
文体表现分(100分)(15%)。
每项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三项依次分别占25%、60%、15%的比例。
综合奖评定占学生人数的比例:一等奖2%,二等奖10%,三等奖12%;奖励金额分别为2500元、1500元、1000元。
除设立综合奖外,还分别设立品德优秀、智育优秀、文体优秀单项奖,分别依品德表现分、智育表现分、文体表现分评定。评定比例各占学生人数的2%,奖学金每人次500元。获得综合奖学金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综合奖学金:
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
一学年有一门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或考试作弊者;
德育分不及格者;
文体分不及格者。
第二章 德育表现分
第五条 德育表现分=思想品德成绩+附加分。
第六条 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标准(100%)
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20%)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上进心强,在学习、工作中不断进步,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态度(20%)
学习认真刻苦,有独立的钻研精神,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
集体观念(20%)
主动承担集体工作,并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为集体利益出谋出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遵纪守法(20%)
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严以律己,在上课、开会各项活动中不早退、不旷课。
文明礼貌(20%)
讲文明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宿舍内务卫生良好,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以上五项得分满分分别为20分,分四个等级评分。优:15—20分;良:10—15分;中:5—10分;差;0—5分。(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和文明礼貌全班都是18分,其他3项分数下限为13分)
五项得分之和为思想品德成绩。
第七条 德育表现分的附加分项目
一、
(一)、校、院团委委员或部长、学生会委员或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自律委员会部长、广播台理事、校艺术团理事,任期满一年者,视其在任职过程中表现,酌情加3—7分;
(二)、班长、团支部任期满一年,视其工作情况加4-6分,其余班委任期满一年者,视其工作情况加2-4分。各社团负责人、社团内部长(在团委注册)任期满一年以上者,校(院)团委干事、校(院)学生会干事、社团联合会干事、自律委员会干事、广播台成员、校报记者团成员、艺术团成员任期满一年,视其工作情况酌情加2—6分;
(三)、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视其工作情况加1分;
(四)、班级博客管理成员视其一学年工作情况酌情加1-3分;
(五)、参与风华国贸的同学每人加1分。
(六)、参与三球赛啦啦队的同学每人每次加0.1分。
二、获省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5分;党课获得优秀学员等称号者加1分;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三、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成员一次各加2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者,该室成员一次各加0.5分;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5分,最多不超过4.5分;算工时的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根据学院标准,每个工时加0.1分,上限为4分;其余志愿活动则按学院规定分值加分。
四、评比综合奖学金的,德育分以加满100分为限。评比单项奖学金则不作分数上限要求。
说明:同类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得分。
第八条 德育表现分的扣分项目
一、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20分,记过一次扣30分,留校察看一次扣40分。因违反校规校纪由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二、无故旷课一次扣0.5分,最多不超过4分;
三、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考第一项执行;
四、扣分在德育表现分总分中扣除。
说明:上述附加分项目如果学院给予具体加分标准则以学院标准加分。
第三章 智育表现分
第九条 学生智育表现分=一学年必修课(除了体育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分。
第十条 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单科学分乘以该学科的绩点,再把各科的结果加起来除以总学分得到的结果。
第十一条 智育附加分项目
一、参加全国“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级“挑战杯” 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参加校级“挑战杯” 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立项者加2分。
二、参加全国各类与专业有关的或英语类学习、科技发明、论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参加省级各类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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