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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寨子中学奖学金评实施方案1.doc

发布:2017-06-01约1.3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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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高寨子中学**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二条: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是在校学生奖学金荣誉最高奖励。 第三条:凡在我校学习的学生,符合本条例规定者,均可享受。 第二章: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四条:成立由校领导、科室负责人等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五条:获取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生∕学年。 奖励范围:初一、二年级取年级前3名,初三年级取年级前5名。 评定标准:初一、初二年级以两学期的期末综合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初三年级则以第一学期的期末成绩结合第二学期的期中测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一等奖学金占受奖学生31.4%,占全体学生的1.5%) 二等奖学金生,奖励金额为300元/生∕学年。 奖励范围:初一、初二年级取年级4—6名,初三年级取年级6—10名。 评定标准: 初一、初二年级以两学期的期末综合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初三年级则以第一学期的期末成绩结合第二学期的期中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二等奖学金占受奖学生31.4%,占全体学生的1.5%) 。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生∕学年。 奖励范围:初一、初二年级取年级7—10名,初三年级取全年级11—15名。 评定标准: 初一、初二年级以两学期的期末综合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初三年级则以第一学期的期末成绩结合第二学期的期中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标准。(三等奖学金占受奖学生37.1%,占全体学生的1.8%)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学期事假累计两周以上或病假累计三周以上者。 2、本学期违反学校纪律者。 第七条:奖学金每学年奖励一次。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典礼上进行 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以学为主、兼顾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原则,重点奖励思想政治素质高刻苦学习、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在奖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真正使评选活动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动力。 第 十 条: 获奖之后若违反学校纪律,则追回所有颁发的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注释:本讲学金总共涉及到受奖的学生为35名,其中一等奖学金为11名,二等奖学金为11名,三等奖学金位13名,占全校15个班级700多名学生的5%。) 宁强县高寨子中学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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