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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9月) 2010-0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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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号: 2010-01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 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 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 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 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 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1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 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 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 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 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接待工作。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 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 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2 第七条 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 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 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 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 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 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 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 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 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 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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