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介绍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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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地上构筑物所有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上的构筑物、建筑物所有权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林地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以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取水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探矿权和采矿权仍按现有模式进行登记发证) 三、不动产登记簿 其他事项登记部分反映不动产权利的限制和提示事项,包括抵押权和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五个部分。 内容基本分为权利人或者申请人信息、登记类型和登记原因信息、权利有关期限和价格信息、不动产证明号信息以及附件信息等。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不动产上设定的地役权情况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不动产的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以及在建工程抵押权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不动产买卖、抵押预告登记的事项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事项 三、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不动产预查封、查封和轮候查封的有关事项 三、不动产登记簿 1、总体思路:根据《物权法》和《条例》,以物的编成和一薄多页的活页方式统一不动产登记薄。登记簿采用物的编成,突出宗地、宗海的主体性地位,将同一宗地、宗海范围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薄:突出不动产单元作为基本登记单位的基础性作用,用不动产单元号串联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其他事项登记信息,确保一个宗地宗海一薄、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权利事项登记信息一页的逻辑性和层次感。几个登记簿可以归集成册。 三、不动产登记簿 2.1 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但宗地、宗海的界址、面积等变化导致宗地、宗海范围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房屋等定着物变化导致不动产单元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2.2 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在原登记簿上加页进行记载。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关联。 2.3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 三、不动产登记簿 2.4 一个宗地或者宗海内,有两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应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页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封面页。按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登记信息一页,填写本数和页数。 此时,登记簿分为两个版块: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和事项登记信息。方便信息管理。 三、不动产登记簿 三、不动产登记簿 2.5 当一个不动产上只有1一2种权利时,只需要填写其中的几页内容。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填写宗地信息页、附图页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页;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填写宗地信息页、附图页和房地产权登记信息页、附图页。若其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查封等其他登记事项时,不重新换薄,直接在原有登记簿上增加登记页。 三、不动产登记簿 2.6 登记簿由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登记机构可结合地方实际,针对不同的权利登记事项,对登记簿做相应调整,但不得随意减少登记簿的内容。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登记簿的样式,对现有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采用菜单式组合、固定电子表格等方式制作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地区,应按照统一登记的模式,采用活页等方便增页和编订的方式制作登记簿。 三、不动产登记簿 3.1 三个编号。 宗地宗海号,与现有做法衔接,保留使用。 业务号,是登记业务收件的编号,如201503010001,表示2015年3月1日第1个收件。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是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论与技术创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形成于规划、调查阶段,流通于交易、审批阶段,确认于登记阶段,并非生成于登记的过程中,而主要取决于规划的要求和调查的标准。总体上,将土地(宗地)、房屋(幢层套间)、林地(宗地)、海域(宗海)、承包地(地块)有机融合,以确保土地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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